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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男子喝一斤七两喜酒后身亡 “感情”伤不起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男子喝一斤七两喜酒后身亡 喜主及劝酒者被判赔偿 水母网8月23日讯(YMG记者 李珑) 张某某为女儿举办回门宴,请本家兄弟张某陪客人喝酒。张某喝下1.7斤白酒,回家便不省人事,送到医院因急性酒

原标题:男子喝一斤七两喜酒后身亡 喜主及劝酒者被判赔偿

水母网8月23日讯(YMG记者 李珑) 张某某为女儿举办回门宴,请本家兄弟张某陪客人喝酒。张某喝下1.7斤白酒,回家便不省人事,送到医院因急性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遂将婚宴举办方及同桌

吃饭的其他六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

近日,蓬莱市法院判决婚宴举办方赔偿死者16071.4元,并判同桌劝酒的孙某赔偿损失24107.1元。昨日,被判担责的两被告已自动履行了判决,将赔偿款交给了死者家属。

男子喝完喜酒后死亡

去年6月20日,张某某为女儿举办结婚回门宴,安排本村5位村民与本家弟兄张某及连襟孙某在同一桌就餐。就餐过程中,只有张某与孙某喝白酒,其他人均未饮酒,也没有劝张某喝酒。

孙某与张某每人喝了一瓶白酒,因第一瓶白酒的最后一杯,张某剩一点未喝,孙某埋怨张某陪酒陪得不好,二人遂发生了争吵。孙某要求继续喝,然后由张某拿酒瓶倒酒,二人一人一杯白酒继续喝。张某就餐过程中喝了约一斤七两白酒,因为醉得厉害被人扶回家。

傍晚时,张某的妻子发现情况有异,将张某送到蓬莱潮水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张某死亡。蓬莱市潮水中心医院出具居民死亡推断书,推断张某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

喜主和劝酒者均承担一定责任

死者家属多次找婚宴举办方及同桌吃饭的村民要求赔偿,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今年5月20日,死者家属将他们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会伤害身体甚至导致死亡,其却不加以控制过量饮酒导致死亡,张某应对自己的过量饮酒行为产生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孙某在饮酒过程中与死者张某发生争吵,并要求与张某继续喝酒,其存有劝张某过量饮酒的行为,对张某过量饮酒导致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赔偿责任。

举办婚宴的张某某作为宴请方,负有管理、劝阻、提醒死者张某不能过量饮酒的义务,张某某却未尽到合理的管理、劝阻、提醒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赔偿责任。其他同在餐桌上吃饭的五位村民既没有饮酒,也没有劝死者喝酒的行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法官表示,做父母的为儿女举办婚宴,亲戚朋友欢聚一堂,本来是喜庆的事,可高兴之余喜酒喝多伤了身体又伤和气,喜事变悲事,实在不应该。办婚宴的喜主,既要让大家把酒喝好,又要提醒大家不要把酒喝多,喜主应尽管理、劝阻、提醒义务。

通过此案,提醒那些喝酒应酬的人,喝酒要有度,喝的适量交流感情尽兴就行,喝多了,伤了身体,又伤感情,甚至把命搭上,让家人让宴主悲伤,多么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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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喜酒 男子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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