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男子交首付签合同房子却“被封” 住不进退不了
2013年08月01日 12:10
来源: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
原标题:滨州阳信男子交首付签合同 房子却“被查封”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外出打工挣了钱,回老家买套房子,是很多打工者的愿望。滨州阳信县洋湖乡赵庙村的外出务工人员赵如峰就在这个愿望即将实现的时候
原标题:滨州阳信男子交首付签合同 房子却“被查封”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外出打工挣了钱,回老家买套房子,是很多打工者的愿望。滨州阳信县洋湖乡赵庙村的外出务工人员赵如峰就在这个愿望即将实现的时候,被泼了一瓢冷水。近日,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赵如峰问询房子的施工进展时,被告知所购的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7月29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合同签订三个月后被告知补交首付款
据赵如峰介绍,多年来自己和妻子一直在天津打工。随着手中钱款逐渐富足,2011年10月份,以妻子崔涛的名义在阳信县城的金榜华庭小区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合同是2011年10月7日签的,因为工作繁忙,交完35%的首付款、签完合同、提供完办理按揭等手续,我们就返回天津了。”
返回天津三个月后,赵如峰接到售楼方电话,称因银行方面政策的变动,首付款由原来的35%提高到了40%。因此,赵如峰需要再补交14000多元的首付款。赵如峰与对方沟通,“到交房时我一并交上,我现在在天津打工实在是抽不出时间。”鉴于赵如峰一家的情况,对方也答应了他的请求。
赵如峰介绍,之后他再也没有接到售楼部的电话。直到2012年3月12日,老家的亲戚与赵如峰取得了联系,“家里人告诉我,老家收到了一张以滨州市玫瑰园置业有限公司(金榜华庭的开发企业)名义发来的‘通知’。主要意思是要求我补交那14000多块钱的首付款。我便告诉家里,这件事,我已经和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协商妥当了,等交房时再交。”
>>住不进退不了 新房业主犯了难
至双方约定交房时间(2012年12月31日),房子并没有如期交出。赵如峰也没有太在意,“现在房地产业的现状咱也了解,晚交几天房没关系。”可是,近日赵如峰再次询问施工进展时,却得到了一个让他十分郁闷不解的消息。
“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购买的房子因为开发企业与外界的经济纠纷已经被法院查封。”得知情况后,赵如峰一家赶回阳信,以期将问题解决。“来到后,我看到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已经更换,我诉说当时的情况,他们也表示不知情。我一想,不如将房子退掉,另从别处购买。”
然而,赵如峰的退房要求却遭到了拒绝,“他们告诉我,要是现在退房,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30000元左右的违约金。这个钱,我赔得亏啊!”赵如峰认为,既然自己已经缴纳了首付款、签订了合同,因为开发方的原因房子被法院查封,开发方是有责任的。
同时,合同中有条款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合同签订当日)起30天内,由出卖方向阳信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备案。“如果开发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也不至于被法院查封。他们违约在前,现在却要我执行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这是何道理?”
>>买了一套房却出来三个地址
令赵如峰一家更加不能理解的是,开发企业出具的三份文字资料显示,自己所购房屋的地址竟然不一致。首付款收据显示,崔涛所购房屋为2号楼2单元401;购房合同则显示其所购房屋为2号楼2单元403;而2012年3月12日,老家收到的通知中则显示,其所购房产为3号楼3单元402。
“你说这叫什么事啊?我当时选购的是2号楼2单元401,怎么莫名其妙地变更了?合同、通知、收款收据这么严肃的资料,居然能出这种问题,真是叫人不能理解!”
>>房管局:楼盘表中没有合同上约定的房产信息
7月29日,记者跟随赵如峰一家来到阳信县房管局服务大厅,以期能通过该局的服务平台,核实相关房产的发售情况。说明来意,工作人员为房屋买受人崔涛出具了无房产证明。而后记者询问崔涛所购房屋的发售情况,工作人员以“我们工作很忙”为由拒绝。然而记者却看到工作人员在玩游戏。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局的综合办公室。经过协调,记者得知,楼盘登记表中没有合同上约定的2号楼2单元403的房产信息。而2号楼2单元401则显示没有售出。也就是说,开发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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