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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作祟男子烧毁35万元货物 被判定放火罪获刑三年


来源:中华泰山网

原标题:酒后点火烧毁35万元货物 男子犯放火罪获刑三年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秦雷 通讯员 刘洪波 孙守泉) 一男子酒后无事,看一塑料厂内堆放着大量的塑料制品,在酒精作用下点起火来。结果,这一把火烧

原标题:酒后点火烧毁35万元货物 男子犯放火罪获刑三年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秦雷 通讯员 刘洪波 孙守泉)  一男子酒后无事,看一塑料厂内堆放着大量的塑料制品,在酒精作用下点起火来。结果,这一把火烧毁价值35万元的货物。7月18日,记者了解到,这名男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7月18日,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堽城派出所民警朱国栋告诉记者,1月7日13时30分许,泰安市堽城派出所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南宁煤矿东邻一塑料厂着火。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并协助消防官兵灭火,大火虽然被扑灭,但却将塑料厂内的塑料制品、树木、供水器等烧毁,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4650元。警方和消防部门调查发现,这场大火应该是有人故意放的。

堽城派出所民警立刻将此事向刑警大队汇报。经走访调查、调取查看周边监控录像和群众辨认,警方在1月8日将涉嫌纵火的犯罪嫌疑人孔明(化名)抓获。警方审讯得知,今年38岁的犯罪嫌疑人孔明1月7日中午酒后途经塑料厂时,看到场内堆放着许多塑料制品,在酒精的作用下产生放火的念头。孔明掏出身上的打火机直接想点燃大门墩子处的塑料纸,见没点着又从附近拽了一把干草点燃,放在大门西侧小门里边,引燃院内的塑料制品后,火势快速蔓延。看火势增大,孔明吓得慌忙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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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放火罪获刑三年 男子 烧毁35万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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