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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弄丢前女友相册 被判赔精神损失费2000元


来源:威海新闻网

恋爱时,孙某将相册赠送给男友秦某,两人分手后,孙某要求秦某归还相册,但秦某却未予归还,为此,孙某起诉了秦某。秦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了相册无法返还的后果,给孙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男子弄丢前女友相册被判赔精神损失费2000元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孙英乐通讯员魏亦斌) 恋爱时,孙某将相册赠送给男友秦某,两人分手后,孙某要求秦某归还相册,但秦某却未予归还,为此,孙某起诉了秦某。近日,高区人民法院判决秦某赔偿孙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向孙某赔礼道歉,驳回孙某要求返还其相册的诉讼请求。

孙某与秦某是在校大学生,2012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为纪念爱情,孙某将记录自己成长轨迹的一本相册赠给秦某。当年6月两人分手,约定秦某将相册返还,但秦某一直未予返还。当年8月,孙某途经秦某老家时再次要求其交还相册,但秦某却告知相册已无法找到。

孙某认为,相册对她来说是极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且仅有一册,丢失了无法挽回,秦某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遂起诉秦某,要求判处归还相册,如相册灭失,则要求秦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3000元,并赔礼道歉。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相册记录了孙某从小到大的成长经历,对孙某而言极其珍贵,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秦某知情理应妥善保管,恋爱关系结束后,应及时归还,但秦某没有尽到应尽的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相册丢失,无法归还。秦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了相册无法返还的后果,给孙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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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相册 秦某 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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