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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男子摔伤住院 回去找坑被填平找不到挖坑人


来源:琅琊网

原标题:大坑伤人临沂一男子摔伤住院还没找到"挖坑人" 琅琊网6月24日热线消息(记者胡跃东徐升)12日晚上,市民宋先生在下班后骑车回家,不慎坠入因修路而挖出的坑内,造成头部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十余天

原标题:大坑伤人临沂一男子摔伤住院还没找到"挖坑人"

琅琊网6月24日热线消息(记者胡跃东徐升)12日晚上,市民宋先生在下班后骑车回家,不慎坠入因修路而挖出的坑内,造成头部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十余天。他的妻子王女士认为,丈夫的受伤与施工单位路面挖坑后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有关。可是王女士在寻找施工单位时,询问了多个部门,却没有找到“挖坑人”。

23日,记者来到了山东医专附属医院,在颅脑外科病房见到了伤者宋先生。虽然已经接受了10多天的治疗,宋先生说起话来还是显得有气无力。

“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我也不清楚,只能记得摔倒之前的事。”宋先生说。从他清醒后,就努力回忆事发时的情况,可是怎么也想不起来。

据王女士回忆,6月12日晚10点多,丈夫回家前曾经给她打过电话。到了晚上10点15分左右还没到家,王女士便有些着急了。“从公司到家也就10分钟,我接连打了很多电话,一直没有人接,我想不会出什么事吧,就准备出门去找,没想到此时电话突然通了。”然而,电话那边却传来一个陌生的声音。

对方说他们是特警支队的民警,“你丈夫在新华路与陶然路附近摔倒了,挺严重的”。挂断电话后,王女士心急如焚,立刻跑出家门。

王女士到场后,发现丈夫趴在一处挖开的路面上,耳朵、鼻孔里向外冒血,头上也满是鲜血。

原来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王一丁跟队友在陶然路与沂州路附近刚处理完一起突发事件,再次接到报警,立即赶往宋先生发生事故的现场。他们勘察了现场,发现这应该是意外,然后拨打了120。

大约5分钟后,120赶到了现场,并把宋先生送到了医院。民警随后将宋先生的助力车也送到医院。

经过检查,宋先生头部出现多处骨折,脑部还有出血的情况,伤势较重,在重症监护室住了两天三夜,才转入普通病房。

丈夫有所好转后,王女士才有心情回忆事发时的情况。“他摔倒的地方有个修路留下的坑,坑的边缘还有车和地面摩擦的痕迹,周围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我怀疑丈夫摔倒和这个坑有关系,我寻思着得回现场看看,并留下证据。”可是,王女士回到现场后,发现路面的坑被重新铺好了。

“找不到施工人员,我只好挨个部门询问,公路、交通、建设部门我都问了,可是没人承认路面上的坑是他们挖。”王女士说,坑既然被填上了,肯定是有人挖开的,可是怎么就找不到这个“挖坑人”呢?

  声音:若没设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担责

24日,记者就宋先生的遭遇咨询了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的彭昆明律师,他表示如果宋先生摔倒确实是因为路面维修挖的坑造成的,而且施工单位并没有在周围设置警示标志,那么施工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肯定要设置警示标志,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关于公共场所管理人(即道路主管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这个管理人应当在这道路周围设置围栏,或者设置警示牌进行提示。如果没有这样做,就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彭律师表示,道路主管单位如果存在管理瑕疵,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来源:琅琊网编辑:蔚然

 追事:主管单位“打太极”,施工单位不好找

据宋先生回忆,事发当晚下班后,他骑着助力车回家,行驶至陶然路(八一路与新华路路段)时,由于视线不佳,并没有发现路面上的坑,随后摔倒,同时宋先生也确认在道路周边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事发后,王女士曾试图找到该路段施工的责任单位,但是拨打过12319等多个部门的电话反映情况,但仍然没有找到该路段的施工单位。

24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临沂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工作人员称管理处只负责下属单位的管理,并不负责具体施工工作,陶然路的路面养护应属于兰山区住建局。

下午3点半左右,记者联系了兰山区住建局道路办,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件事需要向领导汇报后答复”。

半个小时后,记者再次拨打兰山区住建局道路办的电话,一名程姓工作人员称之前不自己接的电话,“需要落实是否是本单位施工并向领导汇报”。

下午5点左右,这名程姓工作人员称:“找了施工人员了解情况,近期没有在该路段施工。”该工作人员表示将继续联系负责该路段的项目经理了解情况。

5点20分左右,这名程姓工作人员称:“目前还不能确定陶然路八一路与新华路路段)是否是我们单位施工,领导可能在开会,一时联系不上。”该工作人员拒绝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称继续落实。

5点29分,记者连续拨打该单位电话,电话先是占线,之后便无人接听。

记者胡跃东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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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临沂一男子摔伤 挖坑 回去找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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