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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4000人以上新小区应使用再生水 擅自停供罚款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烟台4000人以上新小区应使用再生水擅自停供罚款  水母网6月24日讯(YMG记者 孙致霞 张韬) 23日举行的“烟台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现场考核汇报会”传来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作为一

原标题:烟台4000人以上新小区应使用再生水擅自停供罚款 

水母网6月24日讯(YMG记者 孙致霞 张韬)  23日举行的“烟台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现场考核汇报会”传来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作为一个严重缺水城市,烟台年节水量突破1800万立方米。

年节水约门楼水库库容十分之一

据介绍,1800万立方米相当于节约了门楼水库总库容2.05亿立方米的近十分之一。下午,复查小组“兵分三路”分赴市区企业、水库等节水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烟台域内河流多是源短急流的山溪,亦无客水入境,属严重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434立方米,不足全国水平的1/5,上世纪末,曾出现严重干旱局面。因此,资源性缺水是烟台用水事业不可回避的客观事实。

近年来,烟台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小区为载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进城市生活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增加雨水资源供应渠道,鼓励“中水”回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

擅自停供再生水可罚款1万元

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水质改善后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根据《烟台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再生水主要用于景观环境、园林绿化、厕所冲洗、道路清洁、车辆洗刷、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其它市政杂用水等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用水。

根据规定,规划居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公寓、高层住宅;日取水量超过250立方米的企业、大专院校和工业小区,都应当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使用再生水。按照《烟台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再生水用户内部再生水供水系统和自来水供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再生水设施和管线应当有明显标识,不得擅自改动使用性质,室外取水口应当有防护措施,保证用水安全。

同时,再生水供水单位供水应当与用户签订合同,供水水质、水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擅自间断供水或者停止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向用户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发现再生水水质超标情况时,再生水供水企业应当停止供水,及时通知再生水用户并向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报告。

再生水供水单位如果供水水质不达标或者擅自停止供水的,由城市再生水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供水水压不达标的,处以5000元罚款;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3000元罚款。

新建改建项目同时建节水设施

按照《烟台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企业、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的节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都应当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按照该《办法》,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型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以及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

凡是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建筑面积3万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4000人)的居民小区、公寓、高层住宅;日用水量超过250立方米的工业企业以及再生水集中供水规划管网不能够覆盖的建设项目,都应当建设单体再生水利用设施。

基建施工应使用再生水、雨水

有关人员介绍,按照《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应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基建施工应尽量使用再生水、雨水或其它低质水,确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应当持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有关手续、节水措施方案审核意见,向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申报临时用水计划。对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出计划用水量部分,除收缴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水费外,加收加价水费,加价部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节水设施建设、节水管理及奖励。

禁用一次用水9升以上便器

按照《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和改造节约用水设施。

禁止使用一次冲洗水量在9升以上的便器,推广使用一次冲水量在6升以下的便器,鼓励使用两档便器,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应当选用陶瓷片密封水嘴或红外感应,延时自闭等节水产品。洗浴中心、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和大型景观等用水,应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

鼓励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按照《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环卫、绿化、景观生态等用水,原则上必须使用雨水、工程排水或达到使用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废水。

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居民小区、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应建设透水地面,使用透水性能好的材料,以便使雨水入渗回补地下水。屋面雨水径流应尽量引入花坛、绿地,经自然净化渗透后,再进入人工入渗设施。经批准从事洗车业务的,应采用节水洗车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施、节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或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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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太岭]

标签:再生水 小区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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