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车追尾女子未系安全带受伤 七成人坐车不系安全带
2013年06月13日 10:11
来源:青岛早报
事故现场 原标题:轿车刹车失灵致4车追尾女子未系安全带受伤 12日中午11时左右,在同安路与劲松三路路口,因为1辆轿车刹车突然失灵,而引发了4车追尾的交通事故。车损并不严重,但是被追尾的车辆上
事故现场
原标题:轿车刹车失灵致4车追尾女子未系安全带受伤
12日中午11时左右,在同安路与劲松三路路口,因为1辆轿车刹车突然失灵,而引发了4车追尾的交通事故。车损并不严重,但是被追尾的车辆上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女子却撞伤了头部。“车的前挡风玻璃被撞出了一个裂痕,系上安全带这意外本可以避免,希望通过早报提醒一下乘车人,别因为怕麻烦而忽略了乘车安全。”昨天上午,市民张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反映说。
七成人坐车不系安全带
在接到张先生的热线电话后,记者分别在中山路、威海路、长春路三地对过往的100辆车进行了一个简单的统计,结果发现七成左右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乘客不系安全带,乘坐出租车的乘客问题最为突出,在记者统计的57辆出租车中,仅有2人系着安全带。“现在这路上都挺堵的,车根本跑不起速度来,我觉得系不系安全带都无所谓。”利津路客运站门前,的哥王先生的话代表了很多司机的观点。
经营性车辆或担责
“对于乘车人来说,虽然法律上明确要进行处罚,但是我们在执法时更多从人性化执法的方面考虑,多以劝导和提醒为主,真正开罚单的实例不多。”记者在威海路附近采访时,一名交警介绍。
那么,在驾驶员不提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副驾驶乘客伤亡,驾驶员是否要担责?对此,记者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王律师表示乘客搭乘机动车辆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有偿的同乘者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害,其损害赔偿问题,可按照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处理,如果车主没有尽到相关的提醒义务,那么车主在赔偿中可能要承担相对较重的责任;而对于允许他人无偿搭乘车辆的私家车主,在出现事故后,如果私家车主没有主观重大过失,则承担非常有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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