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烟台杀人潜逃北京肢解女邻居 称看到谁就想杀谁
2013年06月07日 09:18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男子烟台抢劫杀人北京肢解女邻居称看到谁就想杀谁 水母网6月7日讯(YMG记者 史崇胤) 2008年,黑龙江籍40多岁男子王某,伙同20岁的“养子”刘某在烟台抢劫杀人后,潜逃至北京。20
原标题:男子烟台抢劫杀人北京肢解女邻居称看到谁就想杀谁
水母网6月7日讯(YMG记者 史崇胤) 2008年,黑龙江籍40多岁男子王某,伙同20岁的“养子”刘某在烟台抢劫杀人后,潜逃至北京。2012年年底,王某在北京又将一女子杀害分尸,对此,王
某自称“杀人就是因心情很差。”昨日,记者从芝罘区检察院获悉,王某、刘某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将被公诉。
两男子烟台抢劫杀人
2008年临近元旦,40多岁的王某独自来到烟台闯荡。此时,一事无成的他想起了20岁的“养子”刘某,他想叫刘某和他一起来烟干大事。
早在2007年,王某在内蒙古打工时认识了刘某的母亲,当时刘某的父母已经离异。王某很快与刘某的母亲确定关系并同居,这样一来王某就变成了刘某形式上的“继父”。2008年,刘某刚刚过完自己20岁的生日,便被王某忽悠到烟台。
王某带着刘某先在旅馆里住了三天,随后,在王某的威胁下,刘某跟着其准备抢劫。
案发当日,两人在凛冽的寒风中,四处闲逛。在市区一家银行大楼前的停车场附近,确定最佳的作案地点。
下午5时许,一辆银灰色轿车停放到此处,王某一个眼色,刘某拉开了副驾驶座位的门,王某则手拿尖刀顶住驾驶员的脖子,“别动,快回去,不然弄死你!”驾驶员一下子惊呆了,于是慢慢往回退。“往后排座爬,快点。”王某大声吆喝道。当驾驶员上半身爬到后排座位置、腿还在驾驶员位置时,司机突然开始猛烈反抗,用脚使劲踹王某。
经过一番激烈的争斗,王某连续数刀刺向男司机,两人随后离开现场。在一处小屋内,王某将匕首和钱包扔掉,拿着抢到的700多元钱,买了两张车票一起回到黑龙江佳木斯。
当天,受害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捅刺颈部、胸腹部等处致失血过多休克死亡。警方在现场提取诸多物证,初步断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和女友分手心生杀人念头
嫌疑人很快在烟台消失,让警方的追逃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而此时,杀人后的王某和刘某从佳木斯分手后,独自一人来到北京,且结识了女友宋某。2012年9月份,两人因矛盾,宋某与王某分手离开北京,失落和孤独让王某开始失去理智。
昨日,在芝罘区看守所,记者看到了身负两条人命案的王某一脸黯淡。说起两起抢劫杀人的动机,王某毫不掩饰:“2012年,在北京杀人,是因为和我女朋友吵嘴闹矛盾,她离家出走了,我怎么也找不到她,心情特别差,就是想杀人。”
2012年9月份,王某看到住在隔壁的女邻居下楼买东西,之后就在家门口等着女邻居侯某回来。当侯某正准备开门时,王某用右手搂住其脖子把她拖进了出租屋内,侯某大声喊了两三次“救命”。进屋之后王某把房门锁上,并威胁说:“你别喊了,再喊我就弄死你。”
王某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床单撕成布条,把侯某的双手打上死结捆在身前,然后把其脚也捆上,并用家里的抹布把侯某的嘴堵上,侯某再也没有反抗。王某随后将侯某拖进了卫生间,王某把堵嘴的抹布拿出来后,侯某苦苦哀求王某说:“你别杀我,我给你钱,要多少给你多少。”侯某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了王某,但是,王某此时已经完全失控。
王某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径直向侯某的脖子上割了一刀,顿时一股血喷涌而出,侯某当场死亡。王某拿着侯某的银行卡,来到楼下分3次共取走4万余元现金。
次日,王某来到超市买了一个箱子和铁锹,回到住处,将侯某的尸体分解后,装入箱子内。随后,王某将装有侯某尸体的箱子埋到了一处草丛中,次日,一名环卫工打扫卫生时,发现有一块地是新土,就用铁叉子弄了弄,结果弄出一个箱子,再仔细一看,箱子不断向外滴血,于是报了警。
北京警方很快锁定杀人嫌犯王某。2012年9月12日,王某被抓获归案。
而今年10月份,烟台警方也获得可靠消息,犯罪嫌疑人刘某再次与其母亲联系,并最终锁定刘某的落脚点,在东北将刘某抓获归案。
原来,潜逃回东北的刘某已经结婚,正准备要孩子。在东北的4年时间里,刘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审讯期间,刘某在烟台参与抢劫杀人一案,侥幸逃过。
检察官问录
“我没有特定目标,看到谁,就杀谁。”
芝罘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依法对王某进行询问:“为什么杀人?”“我和我的女朋友两个人闹了矛盾,她离家出走了,我怎么也找不到她,心里有一股怒火没有地方发泄,我不想活了,就是想杀人。而且,我也没钱花了,就想弄点钱。我不是以住在隔壁的女邻居为目标的,我没有特定目标,就是看到谁,就杀谁。杀人后,脑子一直稀里糊涂的,也没想过后果,也没想过投案自首,就等着警察来抓我。”
经查证,王某1987年12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包头市拐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1年1月4日因犯抢劫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07年2月份减刑释放。2008年来到烟台后,就犯下了抢劫杀人的命案。
在看守所内,今年已经25岁的刘某很后悔:“我当时岁数小,因为王某和我母亲已经同居1年多,所以王某叫我跟着去抢劫。刚开始,我不肯去,王某就威胁我:‘要是不去,就弄死你和你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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