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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签保险工伤只付生活费 司法调解赔12.7万元


来源:中华泰山网

泰安:村民工伤获赔12.7万元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巢晶 通讯员 凤玉洁) 30日,记者从岱岳区普法办公室了解到,满庄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近日调解了一起个人与公司的纠纷。某村村民刘某工作时右脚不行被轧

泰安:村民工伤获赔12.7万元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巢晶 通讯员 凤玉洁)  30日,记者从岱岳区普法办公室了解到,满庄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近日调解了一起个人与公司的纠纷。某村村民刘某工作时右脚不行被轧去部分,公司以刘某未加入五险只想给几万元了事,这可愁坏了刘某一家人。

据了解,村民刘某在镇内一塑料制品公司工作已近五年。前段时间,刘某在工作时右脚不幸被轧去一部分,构成七级伤残。出院后,就在刘某准备向公司提起赔偿要求时才知道自己未按要求加入五险,而公司只想给几万元生活费便了结此案。

面对这样的结果,刘某家人既着急又上火,与公司多次商谈未果,情急之下,想要把80多岁的老父亲及伤者拉到企业去堵门吵闹,将事情闹大。满庄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消息后,首先稳住刘某一家人的情绪,在详细了解了刘某进厂和受伤的情况后,答应为其依法讨回公道。

随后,司法所人员立即找到公司,对刘某反映的情况做进一步的核实了解得知,由于刘某本人当时为进厂而自愿放弃了“五险”缴纳,所以公司认为自身不存在任何违规之处,出现事故只能由刘某自己负责。

司法所人员依法向公司讲解交涉,指出“五险”应是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强制性交纳款项,不会因职工本人自愿放弃而消失,出现工伤事故,后果必须由企业负责,不应让弱势一方的职工承担。

然后,司法所人员又找到刘某做进一步的疏导和劝解工作,要求刘某也适当做出让步,放弃部分赔付条件。最后,在司法所人员合情合理的真诚调解下,双方终于就赔偿达成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赔付伤残补助金、医方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病休公资等共计12.7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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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村民 工伤 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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