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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挖井人使用潜水泵触电身亡 死者女儿获赔8万


来源:威海新闻网

昨日,环翠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例称,张广义(化名)在给周善(化名)打井作业时触电身亡,张广义女儿孙玲(化名)进行诉讼,环翠区人民法院判决周善赔偿孙玲8万余元,5月10日,该判决生效。

原标题:威海挖井人使用潜水泵触电身亡 死者女儿获赔8万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孙英乐 通讯员 王芳)昨日,环翠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例称,张广义(化名)在给周善(化名)打井作业时触电身亡,张广义女儿孙玲(化名)进行诉讼,环翠区人民法院判决周善赔偿孙玲8万余元,5月10日,该判决生效。

2011年,周善家中有一口旧井需要翻新,就找到会挖井的张广义,张广义又找到徐东搭伙。经协商约定,周善负责午饭,张广义提供铁锹等挖井工具,张广义每挖深一米,周善支付200元报酬。8月份,在挖井过程中井中出水,为了抽水,周善将家里的一台旧潜水泵拿出来,并进行了调试修理。第二天,当张广义在井下挖泥时井中再次出水,徐东就在井上将该潜水泵放入水中,并合上电闸。此时,张广义赤脚站在井下,见水泵没有反应,就用手提着潜水泵在水中摇晃,突然遭到电击倒下,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广义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为猝死,原因为触电导致死亡。孙玲和周善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庭审中,周善辩称,孙玲无证据证明她是张广义的女儿,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周善与张广义之间也并非雇佣关系,应为承揽合同关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揽人在从事承揽活动中发生损害后果应当由其自身承担。此外,他提供的潜水泵也不存在质量问题,并不漏电,即使漏电,也完全是张广义操作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查明,孙玲是张广义的婚生女,因张广义夫妻离异而改姓,为张广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张广义是长期专业从事挖井的技术人员,事发时自行组织人员并自备工具、独立完成翻新旧井工作,与周善并不存在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间应为承揽关系。张广义是在打井过程中遭电击身亡,周善提供的潜水泵是张广义在现场唯一可能触电来源,认定张广义是因电泵漏电身亡。由于张广义为长期从事打井的技术人员,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明显存有操作不当的过失。法院最终判定周善承担张广义死亡赔偿责任的60%,赔偿孙玲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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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潜水泵 挖井 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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