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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主撞停放货车死亡 司机见死不救负全责


来源:水母网

5月3日清晨,山东省莱阳市莱穴路小埠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撞上临时停在路边的小货车后身亡。5月3日清晨5时20分许,莱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110指令称,莱阳市莱穴路小埠路口有一摩托车和一人躺在路上。

原标题:摩托车主撞停放货车死亡 司机见死不救负全责

5月3日清晨,山东省莱阳市莱穴路小埠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撞上临时停在路边的小货车后身亡。被撞的小货车主明知有人撞车,却见死不救驾车离开。5月6日,莱阳交警将小货车车主郝某抓获,在这起车祸中,他被判定负有全责。警方告诉记者,如果郝某当时停车救人,这个判定将是另一个结果。

5月3日清晨5时20分许,莱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110指令称,莱阳市莱穴路小埠路口有一摩托车和一人躺在路上。

接警后交警赶到现场,发现躺在路上的人已死亡,摩托车前部撞损。由于下雨,现场除有摩托车外壳部分碎片外再无其他物品和有价值线索。结合现场勘查综合分析,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事发时现场应该有一辆车停在路面,摩托车从后面撞上停放的车。被撞车离开现场,撞车人抢救不及时死亡。办案民警立即查找现场周边沿线监控录像,未发现有价值线索。在确定了死亡人身份后,民警分析,案发时天已亮,应有路人看见事故现场和车辆。

民警分多组寻找目击证人,经过3天3夜大海捞针般的细致查找,5月6日下午找到一条有价值线索:有人看见案发当时有一辆白色小货车路过现场。民警多方查找,确定该车车主为家住某村的郝某,他名下有一辆灰白色小型货车。

民警立即与郝某联系,郝某说这几天一直在家种花生没外出。民警让他把小货车开来验证时他支支吾吾,种种迹象显示郝某有重大嫌疑。民警制订了抓捕郝某的计划。就在出发前,迫于压力的郝某来到交警中队自首。民警在其亲戚家中起获了藏匿的肇事货车。

据郝某交代,5月3日凌晨5时10分许,他驾驶轻型货车,沿212省道由北向南行至小埠路口处临时停车,刚刹住车就听到车后有撞击声。

通过左侧反光镜,郝某看到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在车后。郝某当时以为撞自己车后部不是自己的责任,既没报警也没救人就驾车离开了现场。目前,郝某因涉嫌重大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关进了看守所。

 

发生事故要救人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警部门。

不论车撞上人、车、物或车后部被撞都属于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别车撞到己车后部,被撞方所负责任相对轻于撞车方。但发生了事故、被撞当事方在事故中负不负、或负多大责任,得由交警依法判断而非自己定。

本案中的郝某停车被摩托车撞,他还看见摩托车倒地,这次事故就属于交通事故,他应当下车查看、救人报警保护现场等待处理,但他想当然的“以为”摩托车撞自己车后部、自己的车是停车状态、责任是摩托车的自己无责,事发后没按法律规定办,就擅自离开了现场,这擅自离开现场就是郝某的违规错误之处。

更重要的是:假如郝某事发后救人、报警、保护现场等候处理,由于救治及时,摩托车驾驶人很可能不会丧失生命,但由于郝某违规离开了现场,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后无人救治、最后不幸身亡,这个严重后果就应当由郝某承担,所以交警依法判定郝某负全责、并被关进了看守所———这正是由于他认为自己“无责”违规想法和行动的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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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郝某 撞损 摩托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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