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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乳山一渔民“隔夜酒驾” 委屈也得受处罚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5月8日上午9时许,山东省乳山市交警大队银滩中队民警查获一酒后驾驶人王某,王某一再申辩自己早晨没有喝酒,是头天晚上喝的酒。“隔夜酒驾”也属于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9日电 5月8日上午9时许,山东省乳山市交警大队银滩中队民警查获一酒后驾驶人王某,王某一再申辩自己早晨没有喝酒,是头天晚上喝的酒。经民警测试,王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王某怎么也没有想到,“隔夜酒驾”也违法。

当日9时许,银滩中队民警在长江路幸福园路段设点执勤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行迹可疑,民警遂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对驾驶人要求出示证件时,闻到一股浓重的酒味,民警随即用测酒仪对驾驶人王某进行检测,结果王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的标准,属于酒后驾驶摩托车。

经民警询问得知,王某是一位渔民,连续出海几天才回来一次,为了庆贺和解乏,头天晚上10点多,还与朋友在一起饮酒,究竟喝了多少白酒自己也说不清。早上起床后,王某感觉较为清醒,觉得已无大碍,所以就驾驶车辆又准备出海。“隔夜酒驾”也属于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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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王某 山东乳山 隔夜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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