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籍肇事车辆 被警方押回济南
2013年04月29日 09:00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朱彩玲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走“快处快赔”,但不少当事人最担心的是“快处”了,得不到“快赔”。济南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副大队长言毅表示,针对这种恶意逃避责任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严格按规定立案受理。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朱彩玲)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走“快处快赔”,但不少当事人最担心的是“快处”了,得不到“快赔”。日前,济南交警就立案查处了一起相关案件,行车几百公里将恶意逃避责任一方的车辆扣押回济南。
2013年4月6日,济南市民孙某驾车沿北园高架由东向西行驶至黄岗路下口时,与莘县驾驶人陈某所驾轿车发生事故。随后,孙某报警,并按照高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指导拍照、留电话、撤离现场。该事故确定为陈某负全部责任。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意见,陈某以回家拿钱为由离开,而后无法取得联系。
4月15日,孙某来中队报案说明情况,民警依据规定予以立案受理,并多次与陈某联系未果。期间,办案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对肇事车辆的行踪进行追查,同时由物价局对孙某驾驶的车辆进行了损失评估。24日下午由高速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前往莘县,在当地交警部门的配合下将肇事车辆扣留并带回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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