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父女生隙闺女不让爹进家 法院判女儿从家中搬出


来源:威海新闻网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孙英乐通讯员王海光) 张先生外出打工返威,女儿以其未尽到义务为由,让他先将家中装修费及母亲的部分住院费还给她,否则不让他进家。无奈之下,张先生将女儿告上法庭。4月24日,环翠区法院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孙英乐通讯员王海光)  张先生外出打工返威,女儿以其未尽到义务为由,让他先将家中装修费及母亲的部分住院费还给她,否则不让他进家。无奈之下,张先生将女儿告上法庭。4月24日,环翠区法院判决张先生的女儿从家里搬出。

张先生参加工作后在威海租了一套公租房,与妻子、女儿同住。后来,张先生离威外出打工。2011年,张先生妻子因病去世,他返回威海,但女儿却不让他进家。理由是:该房的装修费是她出的,母亲生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也都由她承担的,父亲未尽到应尽义务,父亲只有把这些费用都还给她后她才搬家,张先生无奈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

环翠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已年近60周岁,无固定工作和其他收入来源,且现居无定所,该房是以他的名义承租的,依法享有该房的居住权,女儿不应对其侵占或改变其租赁关系。女儿作为张先生的赡养义务人,应当妥善安排他的住房。由于他的女儿现已成家并独立生活,而父女间的矛盾比较尖锐,该房又比较小,法院判定,张先生的女儿搬出该房。至于张先生女儿关于张先生应将装修、医疗等费用返还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与该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女儿 法院 父女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