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烟台男子无证驾驶撞伤他人 为骗保金找人顶包/图


来源:水母网

肇事车辆 水母网4月25日讯(YMG记者李泉江摄影报道)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骗取保险,在老板王某的指使下,驾驶人孔某竟找来朋友姚某顶包,但被民警识破。4月16日,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联手南

肇事车辆

水母网4月25日讯(YMG记者李泉江摄影报道)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骗取保险,在老板王某的指使下,驾驶人孔某竟找来朋友姚某顶包,但被民警识破。4月16日,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联手南大街派出所将案中的冒名顶替者姚某及指使人王某依法行政拘留。这是近年来烟台市区交通肇事逃逸案中首例对冒名顶替者作出处罚。

六旬老人过马路被撞成重伤

2012年3月30日13时许,大海阳路仁爱医院北侧处发生一起面包车碾压行人的交通事故,行人伤势严重。

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伤者为一名年过六旬的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肇事车为一辆微型面包车,前挡风玻璃已破损,车头有明显撞击痕迹,但现场未发现肇事车主,也无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对现场进行勘察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兵分四组:一组到医院调查老人伤情,以老人为突破口获取肇事车主信息;二组以现场和肇事车辆为中心继续加大勘察力度,收集有价值的现场物证;三组对现场目击群众和附近商铺进行调查走访,摸排肇事嫌疑人;四组沿大海阳路调取案发地点附近卡口的监控录像。

13时30分,至案发时间已过去近半个小时,老人仍在医院重症病房抢救,生命垂危。此时,现场勘查组民警取得重大突破:一姚姓男子找到办案民警,称自己就是肇事车主,事发后因惧怕赔偿躲回家中,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来到现场自首,经过简单的现场询问,姚某详细供述了其驾车将老人撞伤的违法事实,并表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细节对不上顶包者露马脚

这起交通肇事案似乎顺利告破,然而现场的两处细节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一是现场勘察民警在扣留肇事车辆时,车内发动机有明显异响,当民警询问姚某车况时,他却矢口否认,称车况很好;二是姚某自始至终不慌不忙,语气平和,思路条理,与其之前所讲的惧怕赔偿相互矛盾。凭借经验,民警分析姚某很有可能并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系冒名顶替,于是对其进行深入调查。

13时45分,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调取监控组民警反馈消息:在东方电子门前卡口处监控发现肇事车辆于12时09分由南向北驶过,但由于当时正在下雨,前方挡风玻璃雨水较多,截取的监控图像模糊不清。但通过一系列精湛的技术处理,民警得到了驾驶员的轮廓图像,图像显示驾驶人身材高大,体态较胖,而前来投案的姚某身形瘦弱,这一线索更加坚定了民警的怀疑:姚某很有可能冒名顶替肇事车辆驾驶人。

经过多番审讯,最终,在电子眼所拍到的证据面前,姚某如实供述了其冒名顶替孔某的违法事实。

肇事者顶包者均被拘留

原来,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孔某给车主兼老板的王某打电话,王某考虑到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于是告诉王某离开现场在附近躲着,并招呼自己的妻弟姚某一同来到现场。在现场不远处,三人一起商议,在征得孔某同意后,王某指使姚某冒名顶替孔某。

了解了整个顶包过程后,交警一大队立即安排部署对孔某的抓捕工作,同时现场勘查组、调取监控组、审讯组全力做好证据收集保全工作。15时30分许,孔某归案,如实供述了其违法犯罪事实。这起交通肇事冒名顶替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孔某被依法拘留。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王某、姚某向公安机关谎报案情、提供虚假证言,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秩序,性质十分恶劣,但是,交通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冒名顶替者作出具体的相关处罚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无权对王某、姚某作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处罚权隶属于辖区内派出所。

4月16日,一大队事故民警将王某、姚某移交给南大街派出所办案民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当日,派出所民警针对姚某受王某指使顶替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的事实,对王某、姚某均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男子 骗保金找人 驾驶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