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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嫌儿子过年不回家 上法院状告儿子不赡养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4月23日讯(YMG记者方春明)日前,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特殊判决:判决李俊(化名)负担父母的医疗费,并在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和其他特殊需要方面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驳回了其父母要求他每年支

水母网4月23日讯(YMG记者方春明)日前,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特殊判决:判决李俊(化名)负担父母的医疗费,并在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和其他特殊需要方面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驳回了其父母要求他每年支付9614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李俊的父母1974年结婚,育有两子。长子2007年去世,次子李俊一直在莱阳农村务农。两位老人户籍在莱阳,但常年在青岛经营一家小五金店,还有房屋向外出租,每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

失去大儿子后,两位老人感到异常孤独,希望二儿子李俊能常去看望他们,但李俊以莱阳、青岛相隔太远为由,已经一年多没有去了。两位老人平时经常打电话问儿子家庭特别是小孙子的情况,表达出渴求享受天伦的愿望,但儿子在阖家团圆的春节时既不到父母家,也不把二老接到自己家。一气之下,两位老人将李俊起诉到法院,称因病家庭困难,无经济收入来源,告儿子李俊不承担赡养义务,要求他每年负担赡养费9614元,还要负担每年的医疗费。

法院了解到实际情况后,认为两位老人目前有稳定收入,不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但按照法律规定,儿子李俊应承担赡养义务,即,对年老父母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三方面的赡养义务。而且,老人年老多病,医疗费理应由儿子负担。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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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儿子 老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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