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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再现“罗彩霞”案:这场官司一定要打到底


来源:央视网

核心提示:1996年,从湖北中医院毕业的吴文荣找到了在县人民医院工作的老乡吴汝胜帮忙找工作,但却无果而终。回想到当时找吴汝胜帮忙找工作时,自己把档案曾交给了他,吴文荣认为,有人冒名顶替了自己,她要维权。

“不管多难,这场官司我都要打到底!”

2013年4月9日上午9点一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对“吴卫荣”案开庭提审。但由于一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没有出示齐全,这次开庭只持续了短短十分钟。

法庭上,原告吴文荣及其代理人质疑,吴汝胜和吴丽丽二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审、二审时都没有提交,二人的真实身份便难以核实。“尤其是吴丽丽的身份,只有一份户籍证明的复印件,本人也没有出现过,谁知道这份户籍证明有没有做过手脚?这个吴丽丽究竟是不是那个吴丽丽?”吴文荣说,起诉对方侵犯其姓名权,但一直没有搞清楚对方的身份,因此无法伸张权利。于是法官要求被告一方出示吴丽丽的身份证明材料,但被告方没有带来吴丽丽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是,法官宣布该案到本月15日再提审。

4月15日上午9点,此案在山东省高院继续开庭审理。吴文荣与代理人及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四个小时,直至中午1点多,各当事人才核对完笔录走出法庭。

庭审焦点集中在各被告是否侵权,如何侵权,以及损害赔偿额度的依据上。当事各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了法庭调查和辩论。最后,由于吴文荣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

法庭上,吴文荣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意图证明自己以真实身份被聘用在前,篡改档案在后。这份证据是吴汝胜于2009年7月2日中午交给吴文荣其亲笔所写的书面说明。在这份书面说明中,吴汝胜自认档案(《高等学历毕业生登记表》)篡改时间是在2003年,此时,距离“吴卫荣”被正式聘干为在编人员已是5年之后。

同时,吴文荣及其代理人还向法庭提交了调取证据和鉴定吴丽丽笔迹的申请。

“原审法院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对我来说不公平。不管多么艰难,这场官司我一定要打到底,直到给自己讨到一个说法。”走出法庭的吴文荣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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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是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乡人。

她和王佳俊均为湖南省邵东一中2004年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两人同时参加高考,罗彩霞成绩为514分,没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王佳俊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2004年9月,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王佳俊的父亲)在王佳俊班主任老师张文迪的帮助下,获得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随后通过伪造罗彩霞的迁移证、高考档案,并通过同学关系最终使女儿王佳俊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降低20分定向补录。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代领了假罗彩霞(即王佳俊)的录取通知书。

真正的罗彩霞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复读一年的罗彩霞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顶替罗彩霞的王佳俊安然度过四年大学时光,取得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还入了党。罗彩霞复读一年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意外浮现。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展开调查。

2009年10月,王峥嵘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2009年4月22日,罗彩霞一纸诉状将王佳俊作为第一被告、将王峥嵘、杨荣华、湖南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和贵阳市教育局分别作为第二、三、四、五、六、七被告起诉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6月,又将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教授追加为第8名被告。

8月13日,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庭审期间,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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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罗彩霞 吴文荣 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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