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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油耗子”仨月骗取17700公斤油 谋财进牢房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3月27日讯(记者姜瑞丽) 记者从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获悉,26日下午,该院宣判了一起案件,两名“油耗子”在三个月内先后9次骗取脱酚酚油17700公斤之后,最终获取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和

中国山东网3月27日讯(记者姜瑞丽)  记者从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获悉,26日下午,该院宣判了一起案件,两名“油耗子”在三个月内先后9次骗取脱酚酚油17700公斤之后,最终获取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的刑罚。

35岁的刘波(化名)和43岁的王智(化名)分别是个体司机和个体劳动者, 2008年,济南广润化工有限公司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称济钢公司)签订买卖脱酚酚油的合同后,将合同中的脱酚酚油转售给刘波,由刘波自行到济钢公司提货。刘波为获取更大利益,与王智合谋对王智新买的红色福田牌罐车采用对罐体分仓改装的方法,在大罐中分割出一个小罐,并将小罐加满水以增加罐车的皮重,装载上脱酚酚油后,在放脱酚酚油中所含的水分的同时将小罐内的水放掉,达到诈骗酚油的目的。

2012年5月至8月期间,刘波与王智采取上述手段,先后9次骗取脱酚酚油17700公斤,价值为64051元。2012年8月3日8时许,刘波与王智驾驶罐车采取上述方式到济钢公司提货后,在济钢公司西门称毛重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其骗取的脱酚酚油2050公斤被追回并发还失主,价值为6572元。两人在三个月内共计诈骗酚油价值70623元。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波的家属代其退赔经济损失4万元。

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智、刘波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两人犯诈骗罪均成立。由于两人部分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王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刘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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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油耗子 谋财进牢房 177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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