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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鸿:推广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


来源:齐鲁网

6月25日至26日,山东省政协十一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在济南举行,在今天举行的大会发言环节,省政协委员温江鸿提出,推广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

在今天举行的大会发言环节,省政协委员温江鸿提出,推广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

原标题:山东省政协委员:推广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

齐鲁网济南6月26日讯 6月25日至26日,山东省政协十一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在济南举行,在今天举行的大会发言环节,省政协委员温江鸿提出,推广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

温江鸿说,在现行国家治理体系中,村居“两委”(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如同金字塔的塔基,是实施国家治理最基本的单元组织,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这些年,随着国家惠民强农政策措施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及民生的财政资金呈现规模增大、种类增多的态势,这些政策能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资金能否用之于民、发放到位,取决于村居“两委”、特别是村居干部能否依法履职尽责。现实中,不少村居财务长期缺乏监督,导致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一些村居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更有甚者侵吞村居集体资产,截留、挪用、克扣、贪污本属于老百姓的补贴补助等财政(公共)资金,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上访事件频发等问题(据了解,有的县的农村投诉、上访案件中,涉及村级资产、村级账务和村干部经济问题的占到了70%以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对村居“两委”、特别是村居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势在必行。

早在2001年,山东就开始在部分县(市、区)探索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这项工作得到迅速发展。目前,我省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通过整合审计力量,在县级审计机关成立专门的村居审计机构,由国家审计机关直接实施审计;二是在乡镇设立独立的审计所,专职负责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平台,加强对乡镇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并由审计机关牵头实施联合审计。温江鸿认为,以上三种模式各具特色,在规范村居干部经济行为和村级财务管理、强化农村和社区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临沂市2014年共对2386名村居干部进行审计,查出各类问题金额29亿元,依据审计结果有275名农村干部受到党纪国法处理,化解信访案件99起。胶州市和原胶南市自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全市因村居财务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数量分别下降了30%和60%左右。实践证明,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能发现害群之马,及时拍“苍蝇”,消除老百姓心中怨气,阻断腐败利益链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还能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交一个明白账、放心账,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化解矛盾冲突,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但在推广中仍面临制度障碍、模式不统一、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村居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虽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对审计机关开展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预留了空间,规定可以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开展这项工作,但这样又容易造成部门间的职能交叉,以及审计模式的多元化,不利于工作长远规范有序发展。为此,温江鸿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理顺职责关系。鉴于县级审计机关已经介入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与农业、财政、乡镇党委政府形成监督合力,理顺职责关系,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做好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间的协调,确定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管部门,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现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应从巩固“三农”工作基础地位、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作机制。在县级层面,将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体规划,通盘考虑,有序推进;在乡镇层面,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纪检监察、组织、农业、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村居审计机构建设。整合乡镇内部审计资源,调整充实审计力量,为工作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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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机构 村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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