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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好青年石凌云:用爱心温暖弱势群体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山东好青年石凌云 让未成年犯重返校园 用爱心温暖弱势群体 寓教于审——关爱点亮人心路 工作中,该同志带领全庭干警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办案原则,为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感和抵触情绪,积极

原标题:山东好青年石凌云 让未成年犯重返校园 用爱心温暖弱势群体

寓教于审——关爱点亮人心路

工作中,该同志带领全庭干警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办案原则,为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感和抵触情绪,积极推行"圆桌审判"模式,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到审判全过程。并积极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将对未成年犯的社会调查情况、教育内容溶入刑事裁判文书,并附页法律条文和法官寄语,强化对未成年犯宣判后的法制教育和人格教育。撰写的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连续二年获“山东省优秀裁判文书刑事类”二等奖。

延伸帮教——爱心撑起一片天

多年来,她帮助45名未成年犯复学、50余名未成年犯实现就业,她所审结的381名未成年犯,40余人升入高中或大中专院校,60余人成为专业技术能手,她用爱心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失足少年。如审理在校高三学生17岁的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她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王某适用了缓刑,但案件宣判后,她并没有感到轻松,了解到学校已开除王某学籍,王某想继续上学,她便多次找到王某所在学校领导,积极协调沟通,使学校为王某恢复了学籍,她还鼓励王某放下思想包袱,好好学习,在她的关心与努力下,2008年王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淄博工业学院。

审判延伸--庭外服务暖人心

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网络,开展“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多年来,她深入学校、企业进行法制宣讲40余场次,组织学生旁听典型案件审理近20余次,举办"模拟法庭"10余场次,深入社区、街头进行法律宣传数1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接受电话咨询数100余人次、提出司法建议50余条,以真诚和爱心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热心扶助——关注弱势献爱心

围绕贫困、孤残青少年、进城务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该同志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组织干警对贫困儿童进行“五助”、“一帮”,并鼓励干警与青少年弱势群体主动结对帮扶,送出温暖,奉献爱心。与潍城辖区学校的特困生结成对子,以经济资助、爱心温暖的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如潍城区豪德小学的李路瑶家庭困难,石凌云同志从其上一年级就与其结成“对子”,定期进行慰问,捐助生活及学习用品,帮助其完成学业,用爱心呵护着下一代健康成长。

清正廉洁--维护正义为民情

清正廉洁,做一名正气浩然的女法官,是石凌云同志始终恪守的原则。工作中,她一直把“公正廉洁司法、文明高效办案”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将廉政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她时时提醒督促约束自己,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法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收的坚决不收,不该去的坚决不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和困扰。

人物简介:石凌云,女,1971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自2006年7月负责审理潍坊市内四区的未成 年人犯罪案件以来,她带领全庭干警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她担任潍坊市内四区10余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充分发 挥审判职能优势,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指导帮助学生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她个人先后多次受到区委、区政府嘉奖,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授予第五届"潍坊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并荣记“个人三等功”、第六 届“山东省优秀青年卫士”并荣记“个人三等功”、“潍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潍城区第二届道德模范”、“潍城区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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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太岭]

标签:爱心 石凌云 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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