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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政:允许设立独资小额贷款公司


来源:新民网

《通知》原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通知》原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

原标题:山东出台小贷公司新政 允许设立独资小额贷款公司

核心提示:

当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资产规模1.14亿元,规模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超过5亿元,已具备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的条件。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11月开始试点以来已有5年。《通知》原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11月开始试点以来已有5年。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已有357家,总注册资本407.89亿元,年投放贷款超千亿。经过5年的试点工作,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已基本实现全省县域全覆盖。

伴随着试点工作从“打基础”转向“上台阶”,监管政策也亟待调整。近日,省政府出台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条件、经营区域和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本报记者 孟佳 本报通讯员 何元

允许设立独资小额贷款公司

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是本次政策调整着墨较多的地方。

《通知》原文:在坚持主发起人本地化的基础上,将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

解读:查阅我省历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调整不难发现,股东持股比例从来都是政策关注的重点。省金融办相关处室一位负责人表示,从多年试点经验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质量及其持股比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作用至关重要。按照之前的试点政策,主发起人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9%,这不利于吸引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通知》原文:取消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0%的限制。

解读:据介绍,设立该项限制的初衷是维护县域金融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该规定影响到了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对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也不利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

《通知》原文:“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前2个年度连续盈利的国内企业或境外机构,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发起地域、设立家数的限制。”

解读:这意味着未来我省可能出现内外资企业独资的小额贷款公司。据省金融办人士介绍,在试点过程中,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数量多、经营情况参差不齐,一旦股东经营理念不一致,就会在增资扩股、分红等方面产生矛盾。特别是在县一级,优质大型企业数量较少,往往难以找到与自己规模相当、经营理念一致的合作企业。

从国际经验看,吸收公众存款的公众金融机构一般股权较分散,贷款公司等非公众金融机构则往往是独资的。目前,国内的广东、重庆等省市已出现独资甚至外商独资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深圳市不规定主发起人持股上限,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多系独资。

事实上,去年6月,我省个案批复成立的青岛邦信小额贷款公司,就是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独资设立。省金融办人士表示,开业一年来,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从该试点来看,由特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独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风险可控且便于监管。

城区小额贷款公司 可扩大经营区域

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的放宽,是《通知》另一亮点。此前的监管政策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区域严格限定在本县(市、区)。

《通知》原文:保持县(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不变,稳步扩大城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在设区市某个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Ⅰ级的,允许其经营范围扩大至本市其他区。

解读:《大众金融》10月23日曾刊登记者调查报道《小贷公司“经营本地化”能否择优松绑?》,建议对小贷公司择优放开经营区域。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已有357家。省内部分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数量逼近两位数,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很早就期待政策在跨区域经营方面尽早开闸。

不过,本次政策放开经营区域,仅限于城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对此,省金融办人士解释称,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应是立足本地,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全省每个县(市、区)平均不到3家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不足3亿,当地市场完全能消化现有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量。

“但在实际操作中,市区的借款人可能生活、工作和户口分别在不同的区,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严格限定在区内,会造成这部分人无法贷款。同时,部分市区经济总量较小,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上述省金融办人士表示。

济南市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从《通知》对分类评级的高要求看,应是监管部门希望小额贷款公司在跨区域经营之前,先完善自身风险控制机制。他认为,这个方向对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和整个金融环境来说,都算是迈出了正确的一步。

债务融资上限 可达注册资本2倍

截至9月底,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从金融机构融资余额37.5亿元,约占注册资本的10%,远低于原有试点政策规定50%的限制。况且,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并不容易,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亟待解决。

《通知》原文: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Ⅰ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在引入优先股股东、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等方面进行融资创新。

解读:省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去年下发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允许金融创新试点县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引入优先股股东、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本县域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等方面探索新型融资方式。从金融创新试点县的情况来看,该政策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通知》原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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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额贷款 新政 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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