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政扶持股权投资企业 破解融资难题
2013年10月18日 08:59
来源:青岛财经网-青岛财经日报
原标题:青岛市财政扶持股权投资企业 本报讯(记者 谭毅敏)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号)中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
原标题:青岛市财政扶持股权投资企业
本报讯(记者 谭毅敏)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号)中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政策予以补充。通知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股权投资类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前两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同时给予租房、购房补贴。
股权投资破解融资难题
目前,青岛市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占到了全部企业的80%~90%,是经济发展中的生力军,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因素。据有关数据显示,山东地区约62%的中小微企业当前有融资需求,而青岛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正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2012年1月,为加快多层次现代资本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希望引起各界对股权投资的重要认识,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带动区域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多项补贴都是真金白银
通知提到,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前两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前两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股权投资类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三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以及管理的股权投资资本达到10亿元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资本全部到位之日起,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且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人员,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
据悉,该通知所及补助和奖励政策与其他财政性奖励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扶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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