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在我省悄然兴起
2013年03月19日 13:02
来源:齐鲁晚报
3月15日,莱州市程郭镇前武官村种植大户刘举林创办的家庭农场,在莱州市工商局被正式核准注册,该家庭农场为烟台市首家,据悉,近来在我省其他地区也开始陆续有家庭农场出现。 刘举林经营的农场,耕地面积144
3月15日,莱州市程郭镇前武官村种植大户刘举林创办的家庭农场,在莱州市工商局被正式核准注册,该家庭农场为烟台市首家,据悉,近来在我省其他地区也开始陆续有家庭农场出现。
刘举林经营的农场,耕地面积1440亩,水库面积420亩,注册资金1500万元,主要是种植、销售各类绿色有机果品、蔬菜,经济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对于为什么要申请注册“家庭农场”,刘举林满脸喜悦地说,有了这个营业执照,不但确认了经营农场的合法地位,还可以刻自己家庭农场的公章,在贷款、保险、签订合同订单、注册商标等方面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
“刘举林是前武官村村民,看到很多村民外出打工,大量土地闲置的情况后,他便萌生了这个想法。”莱州市程郭工商所所长毛东照介绍,刘举林是自己主动提出申请注册“家庭农场”的,他成立农场也给同乡村民提供了在家门口打工的机会。毛东照介绍,像刘举林这样的种植大户并不在少数,但登记注册的名称往往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烟台也是第一次进入到注册名称中。
莱州市工商局注册局副局长曲芳丽称,在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对这个“家庭农场”的注册免除了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工商部门下一步将对这类农场进一步加大行政指导和扶持力度,促进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让更多的传统农民成为现代职业农民。
据了解,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它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据悉,目前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山东的青岛、德州、滨州、威海等地近来也陆续出现了“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出现,除了使种植大户享受诸多优惠、现代农业发展更为规范之外,还可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做到农产品的溯源管理,在农业管理上也将更加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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