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201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02月22日 16:20
来源:凤凰网财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
证券代码:600350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编号:临2013-00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 年2 月21 日上午9:30 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 年12 月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材料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备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 人,代表股份4,171,606,1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7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王化冰先生,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授权杜渐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化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律师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杨玉熹律师、王永刚律师出席会议并作现场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山东高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1 年11 月28 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是公司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塔楼综合体项目运作主体。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塔楼综合体项目目前正在紧张施工中,为保证工程进度,资产管理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支付工程款。根据业务需要,会议决定,由投资公司为资产管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自债务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赞成票4,171,606,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杨玉熹律师、王永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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