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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民意:穿高跟鞋开车罚款


来源:济南时报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山东省济南市法制办组织起草了《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于近日公开征集意见。《条例》拟规定,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开车和允许12岁以下未成年人坐副驾驶都将被罚款50元;参与维护交通秩序有望抵交通违法记分。

原标题:济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民意:穿高跟鞋开车罚款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山东省济南市法制办组织起草了《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于近日公开征集意见。《条例》拟规定,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开车和允许12岁以下未成年人坐副驾驶都将被罚款50元;参与维护交通秩序有望抵交通违法记分。

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拟罚款50元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有一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驾驶人驾车时所穿的鞋子有一定关系。有研究显示,拖鞋会将踩刹车的速度放慢(延迟)0.13秒,相当于60公里/小时的速度下,将刹车距离延长了3.5米。而女性穿拖鞋开车比穿高跟鞋更危险,因为穿拖鞋更难刹车。穿拖鞋踩在刹车和油门踏板之间移动需要花0.04秒,比高跟鞋要慢两倍。

此次济南市拟出台的《条例》规定,驾驶人赤脚、穿拖鞋或者跟高4厘米以上鞋子开车罚款50元;此外,明确开车时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也处50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允许未满12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的,驾驶人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此外,在车窗粘贴物品遮挡驾驶视线或使用镜面反光等影响安全驾驶视线的遮阳膜的,将处以100元罚款。

参与维持交通秩序或可以抵违法记分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交通新规提高了多项交通违法的记分,也让不少驾驶人短时间累积了不少记分,如果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还要重新学习并参加科目一考试。

是否有其他的方式消除违法记分?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中拟规定,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的,可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予以抵分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据了解,通过其他方式抵交通违法记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早已经有先例,比如在深圳,车主自愿停驶机动车参与绿色出行可抵违法记分;在浙江,高速上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可以通过网上答题来减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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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联系方式需30日内去备案

《条例》中拟规定,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机动车注册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济南市驾驶人变更联系方式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拨打053166712345进行变更;二、到就近的车管部门进行变更;三、登录济南市网上车管所(www.jncgs.com.cn)通过“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栏目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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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 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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