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鼓励企业参与棚改
2014年07月22日 09:47
来源:齐鲁网 作者:刘岩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产业转型、财税支持、大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山东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鼓励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齐鲁网7月21日讯(记者 刘岩)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产业转型、财税支持、大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加大产业转型支持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
自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确定我省枣庄市、淄博市淄川区和新泰市为资源枯竭城市并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在今年的《意见》中要求,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帮助争取国家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申报国家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试点。
同时,为推动资源枯竭城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意见》提出,省科技厅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应给予优先支持。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生态环境治理
在财税方面,《意见》中指出,各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民生改善和公益性事业发展。在此基础上,从省级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中,每年安排专项配套资金,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
另外,《意见》还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枯竭城市申报国家级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项目,省级留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适当向资源枯竭城市矿区项目倾斜。为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意见》还要求各部门落实国家关于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 鼓励企业出资参与
为了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城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和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意见》要求对资源枯竭城市给予倾斜支持。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确需调剂用地指标的由相关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同时,《意见》还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对于枣矿集团、新矿集团、淄矿集团等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企业,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棚户区改造,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以贷款贴息多种方式灵活支持节能减排新建设
为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支持力度,《意见》提出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倾斜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等领域项目建设。
据了解,山东省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还将优先考虑资源枯竭城市,并将矿业权灭失的采煤塌陷区作为土地复垦重点区。对采煤塌陷区住户搬迁异地安置住房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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