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保到2016年实现95%的残疾儿童入学
2014年07月18日 08:04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雯婷
日前,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政府日前通过了《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要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6年,全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全面布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市级统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2016年年底前,聊城、日照市要完成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尚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部(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就近接受特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加大对薄弱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我省颁布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8人(含)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2016年年底前完成资源教室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以及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工。对设立特殊教育学院或开设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教师编制,以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岗位条件。师范类专业要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在有条件的医学院探索建立医教结合双专业、双学位培养制度。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
把特教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构建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研究并编制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改善济南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能力,提高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水平。开展在职教师与新教师特殊教育岗位证书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到2016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的培训。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分类建设学段衔接、学科齐全的特殊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改编完善盲、聋学校课程教材,研究开发培智学校(含孤独症、脑瘫)课程教材及教师指导用书,构建适合各类特殊教育需要的职业教育课程和教材。加强康复课程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山东省特殊教育资源库。
创新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制定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方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和玩教具,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参加半天普通学校活动,促进融合教育。以增强就业能力为导向,突出中、高等职业院校的职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科研单位、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特殊教育实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计划》提出,将落实政府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关系到每个残疾儿童少年的成长,关系到每个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福祉,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特教特办,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并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
《计划》提出,将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少年早期筛查、医学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建立全省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档案等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计划》提出,将加强督导评估。各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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