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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对未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者将停发证照 7月起实施


来源:凤凰网山东

近日,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全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整体工作进入验收阶段。自2014年7月1日起,对现有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在年度资质审验时一律不予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近日,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全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整体工作进入验收阶段。自2014年7月1日起,对现有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在年度资质审验时一律不予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根据济南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有关数据及各县(市)区环保局摸底调查情况,全市共有储油库8座,加油站633座,油罐车373辆。每年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向大气排放大量油气污染物,按全市年消耗汽油100万吨计算,其油气污染物年排放量约8000吨,严重影响着空气质量,并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减少油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保部和山东省环保厅有关要求,济南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质检、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印发了《济南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自2013年6月底全面启动了对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据介绍,经初步统计截止6月6日,济南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储油库4座(50%)、加油站600座(95%)、油罐车373辆(100%)。正在施工的储油库3座、加油站1座,未改造的储油库1座、加油站5座。对因市政建设拆除、拆迁及经营不正常等原因难以实施改造的济南市公交物资供销公司加油站等27座加油站(4%)下达了停止营业通知书,同时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力度,督促其清空储油罐,在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前不得营业。

济南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了调度检查,调取了工作管理台帐并现场查看了30余座加油站和4座储油库。发现部分已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业主单位存在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不符合标准要求,个别业主单位还存在未按规定要求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设施设备等问题,各相关环保局针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新建、改(扩)建加油站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配套设施的,不予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自2014年7月1日起,对现有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在年度资质审验时一律不予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油罐车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交通主管部门不予发放相关证照。

对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拒不实施治理改造的,依据《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鼓励广大市民及车主积极举报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的油气污染违法行为。当您在为爱车加装汽油时,如果能够闻到刺鼻或浓烈的汽油味道,即存在未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嫌疑,您可拨打环保热线电话(66608640)进行举报。

据有关部门测算,汽油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的油气污染物约为8kg/t。油气污染物主要由碳氢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组成,主要有直链烷烃类、支链烷烃类、环烷烃类、直链或支链烯烃、含氧烃类、芳香烃类等,成分十分复杂,多达450种之多。许多油气污染物对人体有害,部分成分具有致癌作用,并且在空气中会转化生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灰霾等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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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油气 济南 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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