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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住房或可银行抵押 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今后,山东省或尝鲜“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还将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创新业务。而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也曾下发相关意见,要求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原标题:我省农民住房或可银行抵押

今后,山东省或尝鲜“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发展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山东将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而且,还将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创新业务。

长期以来,当城市居民早已习惯将拥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不少农民仍苦于拿不出有效的抵押物,而无法获得贷款来投入生产。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而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也曾下发相关意见,要求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菜贵伤民、菜贱伤农”问题不时出现。普通农业保险,只能对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补偿。因此,在上述实施意见中,我省提出,将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记者了解到,成都早就试点了这项保险,其推出的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是一项以蔬菜离地价格作为保险责任触发参数的创新型农险产品,当承保蔬菜的平均离地价格低于保单约定的保险价格时,就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投保户无需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就会自动结算赔款,并将赔款转账支付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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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农民住房 财产权 中央一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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