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山东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


来源:鲁网

我省近日就出台《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提出,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安置。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安置。

原标题:山东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

我省近日就出台《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提出,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安置。而且,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还可享受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政策。

据了解,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鲁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细则提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本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当地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安置。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应当优先安排接收。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相关事业单位在用编进人计划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张太岭]

标签:家属 就业能力 就业安置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