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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县自行设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来源:新民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也要结合实际,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编办备案。

原标题:山东行政审批再次大幅瘦身 年内完成削减任务的3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年上半年,各级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向社会亮出“家底”;省级年内确保完成削减任务的30%,力争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30%以上;年内市县自行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省级年内完成削减任务的30%

今年,省级层面将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省政府研究后适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此前的初步统计,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约有1100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约有900多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约有200多项。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也要结合实际,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编办备案。

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本届政府任期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1/2左右的要求,主动“对表”,自加压力,研究提出本届任期削减规划和分年度削减计划,并对需国务院部门进一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建议,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改办。

要注重改革实效,重点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社会管理等领域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事项,提出取消、下放或转移的意见。省级年内取消下放2—3批审批事项,确保完成削减任务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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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审批事项 削减规划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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