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冒领救助将追偿
2014年05月22日 14:18
来源:济南时报
原标题:山东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只救助确实无力付费的患者 有能力却不付费,救助后将追偿 时报5月21日讯(记者 赵云龙)患者没钱支付急救费用,这笔费用长期拖欠,咋办?据了解,《山东省疾病应
原标题:山东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只救助确实无力付费的患者 有能力却不付费,救助后将追偿
时报5月21日讯(记者 赵云龙)患者没钱支付急救费用,这笔费用长期拖欠,咋办?据了解,《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并开始施行,无力缴费的患者拖欠的急救费有人“买单”了。该管理办法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曾提出在省市两级设立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是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不局限于“低保”、“五保”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对需要急救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急救时,医疗机构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有其他渠道支付,就不动用基金
今年年初,山东便明确提出,将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近日,我省相关部门又出台了《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
据了解,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得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
上述管理办法提出,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但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公安机关将协助查明欠费者身份
在实际操作中,咋判断欠费患者的身份是否明确?由谁来负责查明欠费患者的身份?
我省提出,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的身份、有无支付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
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上述渠道按规定支付。经核实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欠费情况,并按季度足额安排应急救助资金。我省还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如果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将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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