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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新政打击非法金融 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10万


来源:水母网

本报济南讯 近日,山东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对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条件、标准、程序、资金来源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规定,对山东省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

原标题:山东出台新政打击非法金融 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10万

我省出台新政打击非法金融

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励10万元

 

□记者 杨鹏 通讯员 王欣卉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山东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对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条件、标准、程序、资金来源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对山东省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3项条件。奖励等级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划分为3等,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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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举报奖励 非法集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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