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应主动 落实到具体部门
2014年04月14日 11:28
来源:聊城新闻网
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价格和收费等信息公开作
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价格和收费等信息公开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落实部门。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应及时主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切实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规定的公开范围,对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主动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经市人大审议批准的政府预算,积极公开预算安排中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支出。这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范围要扩大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这项工作由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渠道
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的渠道,及时公布食品行业动态信息,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这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主动公开涉及环境监察内容的政府信息
全面公开涉及环境管理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行风和队伍建设进展情况等。主动公开涉及环境监察内容的政府信息,包括阳光执法和环保严查行动;工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程序;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发布及进展、应急情况等。及时公开涉及环境检测内容的政府信息,包括全市环境质量公告;空气质量日报;超标污染物、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等监督性监测结果的公告等。全面公开涉及环境宣传内容的政府信息,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对招投标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要予以公开
对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要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信息主动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所有招投标项目、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平台统一发布,继续推进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会同行业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这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落实。
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
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的公开力度,协助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大隐患信息。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事故单位名单。这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信息的公开
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政府信息要主动公开“两公告、一公示”,即拟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在征收土地前,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完成勘测清点确认工作,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方案应当包括: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其他补偿安置措施;有异议提出申请听证等。公开方式以张贴公开为主,上网公开为辅的多种政府信息公开。各种公开方式均应拍照片或摄像存档备查。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信息要主动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选择和确定评估机构信息等,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这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牵头落实。
切实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
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工作,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整时公示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时间以及水、电、气、公交、燃气等价格在外网及时公开。进一步推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将转发和批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文件原文在外网上予以公布,将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减的收费标准在外网上及时公开。督促收费及价格执行单位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公示收费和价格情况。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后及时上网公布。这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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