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企业职工档案作假 三年内不予审批退休
2014年04月10日 16:38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烟台:企业职工档案作假三年内不予审批退休 水母网4月10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王怀远)昨日,记者从芝罘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芝罘区新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出台并正式实施。自2014年起
原标题:烟台:企业职工档案作假三年内不予审批退休
水母网4月10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王怀远)昨日,记者从芝罘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芝罘区新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出台并正式实施。自2014年起,每年1-5月份正常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业务,各企业应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1-10日集中申报。退休申报工作要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凡是职工个人进行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对随意更改、伪造档案、身份证件申请退休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办理审批退休。
1——5月集中受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芝罘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确保退休审批工作质量及效率,自2013年7月起,芝罘区退休审批业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办理。今后,芝罘区各参保企业可直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申报退休。为保证申报的退休业务能够及时审批,自2014年起,每年1-5月份正常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业务,各企业应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1-10日集中申报。职工养老待遇,需待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后方可进行核算、发放。
记者了解到,为了避免审批时间影响到职工的利益,新出台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对企业正常时间退休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以及申报时间,都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新流程规定,企业正常退休职工,由各单位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及时申报,职工的养老待遇自单位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统筹。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由各参保企业于年初,将全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报送至芝罘区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进行预审和预批,确保不出现申报材料不全或申报时间延误的情况。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的,退休时间以市人社局最终审批的时间为准,养老待遇自市人社局审批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伪造档案
随着芝罘区新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出台并正式实施,各参保企业以及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对此,芝罘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退休申报工作要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凡是职工个人进行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而职工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后,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其养老待遇从单位正式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统筹,之前的不予补发。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每月向市局申报一次;因病提前退休每年5月、11月各向市局申报一次。提前退休的退休时间以市人社局最终审批的时间为准,养老待遇自市人社局审批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伪造档案、身份证件。对随意更改、伪造档案、身份证件申请退休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办理审批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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