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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破建市来最大制贩毒案 缴获冰毒10公斤  


来源:威海新闻网

禁毒民警在行动中缴获的部分成品冰毒。 姜利摄 原标题:山东威海破建市来最大制贩毒案缴获冰毒10公斤 经过一个月的缜密侦查,山东省威海市公安机关破获了威海建市以来最大的一宗制贩毒案,捣毁了该团伙的制毒

为牟暴利嫌犯走上制毒贩毒之路

2010年,陈某开了一家氧气充装厂,当时,他通过自己的司机向男子李某借款15万元,后因经营不善,迟迟还不上这笔借款。后听说制毒来钱快,便萌生制毒贩毒的念头。陈某通过多种手段,购买了大量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然后躲在自己位于山中的厂房里秘密试制冰毒。

制成成品冰毒后,陈某得知李某是个“瘾君子”,便提出以毒抵债,将一些冰毒送给李某,李某除了自己吸食外,还向他人贩卖。

男子李某某在张村镇开“黑车”,他通过陈某的司机得知其手中有冰毒,便与其联系,陈某起先让李某某试吸了一些,后来,李某某多次从陈某手中购买冰毒吸食并向他人贩卖。

为扩大销量,陈某又与外省吸贩毒人员取得了联系,以物流方式先后将冰毒销往江西、黑龙江、四川等省,形成了制贩一条龙犯罪网络。

目前,陈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被环翠警方依法采取刑拘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树一 姜利)

新闻延伸

易制毒化学品不许随便买卖

本案中,陈某多次从殷某的化工公司购买丙酮、a-氰基苯丙酮等易制毒原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购买这些易制毒化学品有严格的程序和手续,而殷某在陈某未出具公安部门购买证明的情况下,出于牟利目的,多次向陈某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其行为已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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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威海 贩毒案 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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