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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出台新条例:交警将被赋予高速拦车权


来源:水母网

对此,修订草案明确,警察在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有时严重拥堵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以解决路口堵车问题。

原标题:山东省人大内司委:收费站拥堵超200米,应免费放行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提请审议,省人大内司委建议——

收费站拥堵超200米,应免费放行

3月25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针对高速公路上的应急事件处置,草案明确了交警、高速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并授予交警在特殊情况下拦截高速公路上车辆的权力。针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严重拥堵情况,省人大内司委建议增加拥堵时免费放行的相关内容来治理。

高速封路,交警拍板定

我省高速公路运营主体以山东高速集团及各高速公路公司为主,而管理主体又分为交通运输与交警两块。高速公路路路相连,但各条高速公路分段、分线路归属不同的运营公司管理。

“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与高速公路全封闭、全贯通的特点不适应,导致信息不畅通、指挥不灵敏、处置疏导不力,已不适应目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

省公安厅副厅长毕宝文介绍,目前高速公路维修施工作业还做不到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因无序维修施工作业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都有发生。再者,遇到恶劣天气或者突发事件需要对收费站封闭或进行分流时,交警部门与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如何衔接、配合等问题,现行条例未明确规定。

现行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各相关部门、单位管理职责给予了明确。修订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关闭高速公路;对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养护施工,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修订草案还规定,高速交警发现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或者险情的,应及时提出建议,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交警拟被赋予高速拦车权

对高速公路上遮挡、涂改号牌,醉酒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行条例规定:“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民警在高速公路巡逻时,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车辆时,无权拦截检查,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毕宝文说。

对此,修订草案明确,警察在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在具体细节方面,对于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者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车辆,应该通过喊话或其他警示方式,责令其改正或者到高速公路出口、收费广场、服务区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立即停车。

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有时严重拥堵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以解决路口堵车问题。“这一规定力度明显不够。”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高速公路条例》就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在拥堵超过一定程度时,应免费放行。

省人大内司委建议,应借鉴江苏省经验,将草案相关内容修改为:“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因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严重拥堵,且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二百米的,应免费放行。”

“这有利于促使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利用已有道口条件,缓解拥堵问题。”上述省人大内司委负责人说。

危化品车辆节日禁上高速

“近年来,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现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毕宝文说。

为破解这个问题,草案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罚款。

与众多小车相比,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在高速上显然“动静”更大。

此次,修订草案作出明确规定,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禁止运载危化品机动车在高速路行驶,因特殊情况确需上路的,应事先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其他时间需要上高速的,应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车道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为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草案还对现行条例中内容模糊、过时、操作性不强的条款进行了删除,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增加。比如删除了现行条例中关于服务区内车辆停车的规定,删除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隔离栅内从事放牧、耕作活动的规定。借鉴外省经验,增加了禁止摩托车和联合收割机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

去年济青高速 交通事故死亡103人

截至2013年10月份,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居全国前列,高速公路网络已经辐射全省80%的县市区。2013年,济青高速南北二线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3万起,共发生交通事故1912起,死亡103人,直接财产损失413.7万元。现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部分条款已滞后于形势发展,因此亟须对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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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车辆 高速公路管理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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