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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每人每天最高400元


来源:济南时报

记者16日从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对省直机关培训计划与备案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等作出具体规定。报销培训费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原标题:培训费每人每天最高400元

记者16日从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对省直机关培训计划与备案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等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新规要求,各省级单位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等,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并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与以前相比,新规明确了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不能延至县及以下。各单位应当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择优选择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应优先选择省内高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报销培训费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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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定额标准 高校 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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