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例强制医疗案 精神病人打死人被判强制医疗
2014年02月15日 07:23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陈彦杰 谢书波
精神病人周立建在发病时将自己工友洪某无故打伤,导致对方死亡。13日,记者从历城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济南首例强制医疗案,周立建因在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法院最后判决他强制医疗。历城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新《刑诉法》中专设立一章,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
原标题:精神病人打死人被判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周立建在发病时将自己工友洪某无故打伤,导致对方死亡。遇到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判决?13日,记者从历城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济南首例强制医疗案,周立建因在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法院最后判决他强制医疗。
周立建原系历城区某建材公司职工,在19岁时因生活不顺心喝农药自杀,经抢救痊愈后,脾气变得暴躁,精神状态出现异常。其因家庭条件较差,他仅在发病时从乡村医生处开药控制病情,家人未对其进行过系统检查和治疗。
2013年5月17日7时左右,周立建在公司宿舍三楼无故打伤同事洪某,造成对方颅骨骨折、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人员赶至现场时,洪某已被送医院治疗,在抓捕过程中,周立建自行跳楼,导致双脚根骨骨折。
后经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周立建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去年9月10日,历城区检察院申请对周立建进行强制医疗。
历城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新《刑诉法》中专设立一章,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法院审理认为,周立建实施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虽经司法鉴定,其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病情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疗,且其父母年事已高、家庭贫困,周立建依然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采纳检方的申请,决定对被申请人周立建进行强制医疗。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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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案应开庭审理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明确把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同的司法诉讼程序。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只有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并规定无论是否开庭审理,都应当会见被申请人,通过与其直接接触、交谈,了解其精神状况,进而作出正确决定。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解释》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
据介绍,新刑诉法实施前,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没有解释何为“必要时”,也没有“强制医疗”具体程序。实践中还有一种“被精神病”的现象时有发生,触目惊心,个别地区、个别人强行收治患者,践踏法治、人权。新刑诉法对强制医疗进行了全面司法化修改,明确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写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在程序设计上把保障人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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