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清理困难国企领导公务车 禁超标豪华装修
2013年12月19日 16:28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宋晓晖
各协调组要建立调查研究、蹲点包干、督促指导、工作协调等制度,严格遵守企业帮扶解困纪律规定,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力争早日完成帮扶解困工作。
原标题:近期清理困难国企领导公车
济南日报12月18日讯(记者 宋晓晖)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工作,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出台《关于在推进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工作中加强纪律监督的意见》,提出严肃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资产监管和财经纪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并将在明年2月完成困难企业领导人公务用车专项清理。
拟破产企业不得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意见指出,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要以群众为根本,以实践为标准,把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和职工生活困难作为重要责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间的关系,讲党性,守纪律,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意见要求严肃资产监管和财经纪律,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列入一次性安置职工、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的企业,不得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不得再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属于战略重组发展、加快调整改造搞活的企业,确需投资经营的,必须事先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处置工作,企业处置资产,必须依法取得市国资委审核。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不得隐瞒、截留、挪用、私分公款,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得将专用经费、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企业产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要加强对企业账户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私存、账外账、"小金库".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严禁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境(内)外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滥发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不准超标准配备、豪华装修公务用车,未经市国资委批准,严禁购置、更新、借换公务用车。
职工安置等重要事项提交职工大会审议
意见要求严格工作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报告制度,企业对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职工安置、生活设施重大改造、救济救助等重要事项,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国资委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各协调组要建立调查研究、蹲点包干、督促指导、工作协调等制度,严格遵守企业帮扶解困纪律规定,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力争早日完成帮扶解困工作。
要严守组织纪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改革发展涉及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岗位变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或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密。
明年2月完成困难国企领导公务用车清理
意见提出,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市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开展国有困难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专项清理工作,2014年2月份完成。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改革。市国资委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经信等部门,对44家困难企业适时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市国资委纪委继续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开展巡察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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