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境执法遭遇拒绝整改 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2013年12月19日 08:27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在山东省环保厅第3季度环保专项行动中,有13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挂牌督办。近日,记者随齐鲁环保世纪行采访团前往东营、聊城调查采访,发现“土小企业”、未批先建等环保问题依旧突出。
原标题:山东环境执法竟遭遇拒绝整改 土小企业"耍滑"
在山东省环保厅第3季度环保专项行动中,有13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挂牌督办。专项行动结束已月余,目前整改情况如何?
近日,记者随齐鲁环保世纪行采访团前往东营、聊城调查采访,发现“土小企业”、未批先建等环保问题依旧突出。要想通过严格的环境保护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还有许多“功课”要做,环评这道关口绝不能失守。
“土小企业”易“死灰复燃”
这些企业大多较为隐蔽,检查也很有难度,“环保执法权限有限,有时走到厂区却叫不开门、无人应答,有时甚至是恶狗‘相迎’。”
12月5日上午,沿着垦利县郝家镇的乡间土路拐来拐去,记者终于找到了东营昱科工贸有限公司。在省环保厅第3季度环保专项行动中,该公司因拒绝履行环保部门此前依法作出的停产整改处理决定、违法擅自恢复生产被挂牌督办,按照要求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偌大的院子没有什么动静,办公室里只有一位自称“临时工”的谭姓工作人员。院子后面的生产车间里,一些废弃钢材散乱堆放,几个戴着防毒面罩的工人正在拆除生产设备,其中一个告诉记者,拆除工作是从半个多月前开始的,现已对6条生产线中的4条、7台燃煤锅炉中的6台进行了拆除,其他拆除工作尚在进行。
垦利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王磊告诉记者,该公司自2010年项目上马,因其未批先建,且未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污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当地环保部门曾多次对其下达停产整改等行政处罚决定,今年7月初,当地环保部门又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改等行政处罚决定,“几乎没让他们正常生产过”。
即使如此,该公司却始终没有真正进行过整改,而是抱着侥幸心理,一有机会就偷偷摸摸地生产。采访当日,公司负责人始终没有出现。记者随后多次打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
山东省环保厅关于第3季度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情况通报显示,像这样拒绝履行环保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整改处理决定、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不在少数,有的企业甚至拒绝或阻扰环保执法检查。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一位工作人员说,“土小企业”大多较为隐蔽,容易“死灰复燃”,检查也很有难度,“环保执法权限有限,有时走到厂区却叫不开门、无人应答,有时甚至是恶狗‘相迎’。”
这次拆除设备并转产,也并不是该公司放弃侥幸心理。垦利县环保局党组书记陈蓬建说,据他了解,该公司前期设备、建筑等投入在三五百万元,再上治污设备还需要较大投入,而其生产的化工产品近几年市场效益不好,价格跌了近一半,因此才打算拆除设备,进入其他行业。
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未批先建,极易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如果不能与当地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容量相适应,多大的投资不应也不能成为谈判的条件。
12月6日,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镇。在鑫能钢管有限公司占地约30亩的厂区,记者看到,生产车间里,两套大型无缝钢管生产设备现在已经停产。该公司自述,目前陷入了“船大难调头”的困境。
在省环保厅第3季度环保专项行动中,对该公司的描述是: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拒绝履行环保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整改处理决定,擅自违法生产。对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
该公司生产经理李新说,公司投资达3000万元,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年产值2.5亿元,但由于钢管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审批手续一直没办下来。但几千万元的投资对企业来说不是小数,“船大难调头”。
环保部门介绍,鑫能的想法有一定的代表性:钢管企业中加工工艺、生产规模不如我们的还有很多,又有多少家通过环评审批了呢?据了解,在钢管加工企业集聚的聊城市开发区,确实也存在这种未批先建的情况。受处理企业不服,还因为在钢管加工行业中,其采用的热轧生产工艺算是较先进的。
聊城市环保局局长马荣锁告诉记者,目前鑫能钢管有限公司的审批工作正在“往前走”;聊城市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潘健民也正在帮区里另一家钢管企业补办环评手续。但终究能否通过环评,仍是一个未知数。记者了解到,钢管行业是钢铁产业下游的基础加工产业,并非重污染行业,但存在产能过剩,需要调整优化。
据了解,在第3季度13家被挂牌督办的企业中,就有4家为未批先建,还有3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生产。未批先建,极易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如果不能与当地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容量相适应,多大的投资不应也不能成为谈判的条件。
环评关口不能失守
要想通过环保撬动产业升级,亟需地方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把好环评关。
在环保工作中,与事后处罚相比,加强源头控制,防患于未然,意义更加重大。因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保护环境应从环评开始,环评这个“门槛”必须过硬。
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根据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必须先环评再建项目。同时,我国早在197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中,即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但“三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仍难真正同时,环评未批先建项目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的环评专家王立成告诉记者,省级环保部门受理的环评审批项目往往规模较大,但即便如此,前期未进行或未通过环评、后期再来补办的企业“还是有的”。中小企业未批先建等问题相对突出。
究其原因,王立成说,一方面项目落地须经多个部门审批,环评审批只是其中一个审批“关口”,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另外,环境违法成本低,对企业的威慑力有限。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发现,建设单位未报批环评、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及生产的,“最高处罚”仅是二十万元。
此外,刻意“绕过”环评的项目,很多是工艺水平、技术含量不高,看到市场短期需求就上马的。这些项目投资门槛低,多为小企业。要想通过环保撬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亟需地方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把好环评关。(王亚楠 王敏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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