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来4年将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
2013年12月14日 08:03
来源:新华网
政府近日就加快棚户区改造下发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
原标题:山东未来4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
政府近日就加快棚户区改造下发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根据计划,2014年至2017年,全省改造棚户区79.79万户,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我省提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各市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盈利状况调整资金补助额度,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形式用于棚户区改造。市、县级政府应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安置房建设确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各级政府要应保尽保。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广电、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落实好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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