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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董事长被禁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


来源:证券日报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山东海龙因存在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决定对逄奉建、王利民、张志鸿等18名责任人进行处罚。证监会决定:对逄奉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利民、张志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史乐堂、李月刚、任国威、辛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学俭、刘俊峰、郑恩泮、刘金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袁明哲、郑植艺、韩光亭、王文涛、宗海省、李玉波、王兴华给予警告。

原标题:信息未披露山东海龙18名责任人受罚

本报讯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山东海龙因存在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决定对逄奉建、王利民、张志鸿等18名责任人进行处罚。

证监会决定:对逄奉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利民、张志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史乐堂、李月刚、任国威、辛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学俭、刘俊峰、郑恩泮、刘金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袁明哲、郑植艺、韩光亭、王文涛、宗海省、李玉波、王兴华给予警告。

同时,证监会认定逄奉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认定王利民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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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山东海龙 证监会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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