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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口计生委:男方户籍地也可办理“二孩证”


来源:中国山东网

12月5日,济南市人口计生委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办证难问题,制定发布了《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下文称《工作规范》)。

原标题:济南市人口计生委新规范出台 为群众解决办证难问题

中国山东网12月5日讯(见习记者 王晔 通讯员 肖丽萍 郭亚囡)  12月5日,济南市人口计生委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办证难问题,制定发布了《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下文称《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济南市和各县(市)区原来制定的规定与《工作规范》不一致的,一律按《工作规范》执行。

二胎《生育证》办理拓宽入口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济南市为更加方便群众办理生育证,拓宽了《生育证》的办理入口,除《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外,《工作规范》要求,女方有工作单位且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可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证明材料格式重新规范

近年来,市民办理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所需的证明材料的格式一直不够规范统一,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工作规范》对《婚育状况证明》、《生育二孩审批表》、《生育二孩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等五项证明材料统一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济南市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申请生育二孩审批流程。《工作规范》下发后,全市范围内将使用明确统一的审批表格。

办理《生育证》简化流程

《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生育证》女方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开具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时,只需加盖双方单位和村里的居委会的公章,不再需要加盖乡镇和县级的公章。对济南市辖区内各县直接委托办理《生育证》的,不再另外出具委托函。但济南市辖区内委托外地办理《生育证》的,仍需按对方要求出具委托函并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缩短时限

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需的材料,受理单位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即时办结。

当事人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办《生育证》所需的材料后,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在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提前到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初审完毕,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生育证》审核材料后,从10个工作日提前到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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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人口计生委 生育证 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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