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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首部路政地方性法规 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到2012年底,山东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4.4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975公里,一级公路9057公里,二级公路2.47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里程居全国第一;农村公路21.96万公里,行政村通油路比例达到99.8%。

原标题:山东:出台首部路政地方性法规 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山东省第一部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到2012年底,山东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4.4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975公里,一级公路9057公里,二级公路2.47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里程居全国第一;农村公路21.96万公里,行政村通油路比例达到99.8%。

“条例立足于保护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具有很强的时代特色。”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高洪涛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公路保护工作迈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路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条例将服务放在首位,将服务与监督专设一章,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及人员、公路经营企业的服务职责,凸显了"交通管理"向"交通服务"转型。”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对记者表示。

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局长李洪修介绍,近年来,山东省政府持续推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造了“舒安畅美”的山东公路品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公路路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占用公路的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湖泊、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等进行整治,绿化美化公路通行环境。

同时,条例还规定加强公路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禁止新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等沿公路平行扩建,明确了编制城市、村镇规划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要事先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公路堵塞一直是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为保护多年来山东省公路建设和发展的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条例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统一纳入了适用范围。确立了涉路工程建设“双审制”,各部门之间要落实做好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同时也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道路拥堵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高洪涛对此表示,条例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角度,为解决公路堵塞问题做了一些规定,主要是加强各部门的配合,提高公路通行效率,及时疏导交通。

此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并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路保护,对保护公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也对“未按规定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导致公路长时间拥堵”等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和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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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公路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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