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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取缔占用公路集市贸易 公路两侧禁新建学校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2013年11月21日10时直播《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颁布实施情况 齐鲁网11月21日讯 21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交通厅负责人发布了《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颁

原标题:2013年11月21日10时直播《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颁布实施情况

齐鲁网11月21日讯 21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交通厅负责人发布了《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颁布实施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洪涛、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局长李洪修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应有的功能和作用,2013年8月1日,《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二级以上公路里程全国第一

据了解,到2012年底,山东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4.4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975公里,一级公路9057公里,二级公路2.47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里程居全国第一;农村公路21.96万公里,行政村通油路比例达到99.8%。

在全省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影响公路可持续发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和使用管理带来很多问题,既制约了公路通行效益的充分发挥,又危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此,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洪涛先生指出,公路保护的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亟需强化公路路政法律保障,并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升为制度,当前,我省制定出台《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符合现实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路通行效益。

依法取缔占用公路的集市贸易

近年来,省政府大力推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优化了公路通行环境,提高了公路通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巩固整治成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编制城市、村镇规划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依法注明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公路路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占用公路的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湖泊、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等进行整治,绿化美化公路通行环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并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路保护,对保护公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导致拥堵将追责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是本次立法的主要目的。针对群众较为关心的道路拥堵等问题,高洪涛先生指出,条例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角度,为解决公路堵塞问题做了一些规定,主要是加强各部门的配合,提高公路通行效率,及时疏导交通。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公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车辆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维护良好的公路通行秩序。

涉路工程施工影响公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交通拥堵等突发情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到场调查处理。

《条例》还对违反义务性和禁止性条款均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未按规定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导致公路长时间拥堵”等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和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违法行为,强化了路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行为法律责任,有利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责、协调推进”的保护公路工作格局。

由"交通管理"向"交通服务"转变

《条例》指出,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收集、汇总公路交通流量、养护施工作业、公路交通阻断等与路网运行有关的信息,并通过媒体、可变情报板等形式及时播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并保持服务设施的完好。公路养护机构驻地和服务区应当修建供司乘人员免费使用的卫生设施。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先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条例》将服务放在首位,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及人员、公路经营企业的服务职责,凸显了"交通管理"向"交通服务"转型。

不仅如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也是山东省交通部门在全国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中向全国展现的亮点。规定加强公路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禁止新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等沿公路平行扩建,明确了编制城市、村镇规划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要事先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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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集市贸易 新建学校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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