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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批帮扶解困资金到位 解决职工医药费等问题


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市国资委和市委督查室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调度的通知》,通知提出了九项调度督查内容,分别是:协调组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展及取得的实际成效;通知要求,协调组必须根据上述调度要求及时撰写专题报告,市国资委和市委督查室将各组上报情况汇总整理后,向市委主要领导通知反馈汇报。

原标题:我市首批帮扶解困资金到位

44家困难企业职工终于迎来了“救命款”。记者11日从济南市国资委等部门了解到,济南市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表示,首批帮扶解困资金已到位,主要用于解决44家困难企业职工医药费、独生子女费等5项内债项目。通知要求,协调组本月底前要将企业内债情况统计完毕并上报,按照汇总一个审核一个的原则发放资金。

资金专款专用让职工得实惠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困难企业基本都背负了大量内外债,而关乎职工基本生活的内债是每个企业负责人最为头疼的事情。9月29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表示,把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作为帮扶解困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围绕优先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制定各项政策措施。目标是到2015年底清偿拖欠职工的社保、工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济南市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表示,首批帮扶解困资金已经到位。根据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统一标准、因企施策和不留后遗症的原则,尽快解决群众热切期盼解决的实际困难,确保帮扶解困资金专款专用,安排好、使用好,使帮扶解困工作见到实效,让44家困难企业职工得到实惠。

月底前统计完5项拖欠费用

通知表示,这次帮扶解困重点解决的内债项目是:44家困难企业长期拖欠职工死亡抚恤金、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费、职工因工致残补助费、职工医药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费等五项内容。其中所谓职工医药费是指企业在进入医保社会统筹前所拖欠的费用。

通知要求,各企业和协调组要尽快摸清拖欠职工内债底子,分门别类列表汇总上报,自即日起,采取企业汇总完毕一个审核一个的方式进行。“特别是职工医药费,各企业要抓紧通知职工收集医疗费单据。”通知表示,内债统计工作力争本月底前完成。

另外,此次内债统计制定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具体分为四个步骤:首先是职工个人申报;二是企业统计汇总,企业负责人和协调组组长签字后报市国资委;三是市国资委组织审核通过;四是由企业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借支资金发放。

医药费报销须审核单据

通知明确规定:内债统计主要以财务挂账为依据,其中职工死亡抚恤金、职工因工致残补助金以《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为挂账依据;遗属生活费以当期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为挂账依据。独生子女费以济政办发(201244号)《关于认真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为依据;职工医药费以医疗费单据为审核依据,各企业按照本企业《医疗费报销管理规定》统计报销金额。

具体到独生子女费,按照有关规定,2002年10月25日之后退休的职工,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领取独生子女费。据介绍,首批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受益者为2002年底至2007年退休的职工。

协调组干得咋样督查室跟进调度

本报11月11日讯协调组进驻企业已经一个多月了,是否已对企业情况充分了解并形成了初步帮扶解困思路?记者11日从济南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济南市国资委和市委督查室将联合对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此外,各协调组必须按照调度要求撰写专题报告。

济南市国资委和市委督查室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调度的通知》,通知提出了九项调度督查内容,分别是:协调组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展及取得的实际成效;协调组帮扶困难企业清欠工作进展及

困难职工救助情况;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困难企业实际,确立的改革发展总体思路和路线图;所需资金筹集的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帮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市及市直部门或所在辖区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其他意见建议。

通知要求,协调组必须根据上述调度要求及时撰写专题报告,市国资委和市委督查室将各组上报情况汇总整理后,向市委主要领导通知反馈汇报。 (苏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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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职工 帮扶解困资金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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