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闲置土地满两年将无偿收回
2013年11月08日 10:18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张璐
(记者 张璐) 从省国土资源部门获悉,我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其中明确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过程将被纳入监管,我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囤地、捂地现象将有效得到遏制。
原标题:山东:闲置土地满两年将无偿收回
从省国土资源部门获悉,我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其中明确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过程将被纳入监管,我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囤地、捂地现象将有效得到遏制。闲置土地满两年,无偿收回。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根据我省下发的通知,我省针对建设用地将进行项目跟踪。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建立巡查管理档案。
对于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的预警提醒,在系统中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提醒督促其按期开工或竣工,同时提示其违约风险及违约处理等事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将在约定开竣工时间和实际开工、竣工验收等时点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核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对于闲置土地,《通知》明确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对于经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未满一年,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两年,无偿收回土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可签订协议,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出让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数额)缴纳保证金,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履行出让合同按期开工、竣工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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