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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 90家企业发现28个问题


来源:齐鲁网

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日前该局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和山东省环保厅的稽查计划,对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和长清区环保局6家单位2012年以来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专项稽查。

原标题:济南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90家企业发现28个问题

齐鲁网济南11月7日讯(记者 张帅)  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日前该局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和山东省环保厅的稽查计划,对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和长清区环保局6家单位2012年以来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专项稽查。稽查行动共查阅90家企业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问题16个;现场验证12家企业,发现问题2个;查阅《环境违法案卷》15份,其中10份存在问题。

据了解,本次专项稽查的主要内容是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及处罚工作情况的现场稽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监察记录中实施现场环境执法的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当事人确认信息等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程序的合法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和案件调查报告的规范性。

通过稽查发现,6家被稽查单位在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中所做的现场检查记录,在内容的完整性、记录信息的准确性方面较以往有较大提高,多数现场检查记录对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较详尽的描述,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整改要求。在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中,调查的程序和实体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和待证事实间的关联性强,不同证据能形成证据链,案件调查报告的基本要素齐全。但仍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现场监察记录的细节记录还不够完整,内容出现漏项、错项;二是案卷内容不够全面,部分只针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三是行政处罚笔录的证据链需进一步加强;四是个别文书制作质量有待加强提高。

针对发现的问题,济南市环保局对相关单位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6份,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杜绝部分执法人员不会查、不深查、现场执法检查走过场的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现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提高现场执法水平和质量。目前,相关单位均已完成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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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太岭]

标签:环境监察 案件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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