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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30条” 平等引入社会资本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和产业引导上更多向小微服务业企业倾斜,推动全民创业。积极探索民办非营利机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同样待遇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民办教育、医疗机构推广。

原标题:山东省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30条”

11月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30条,提出通过加强引导、增加投入、简政放权、优化环境、激励创业、推动创新、强化考核等一系列举措,助推服务业改革发展,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左右,基本形成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

社会资本平等进入服务业领域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要特别重视发展信息、物流、教育、研发、文化、旅游、养老、医疗、金融以及各种商务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入服务业。

除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支持公共服务的属性之外,各类政府产业扶持和结构调整资金,一般不再投入竞争性工业领域,主要投向服务业。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内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环节和新兴领域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动政府、国有企业为主投资的项目设备采购和专业服务整体外包,增加对公益服务的政府采购,实行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服务政府采购。

打破行业垄断。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各类社会资本平等进入各服务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在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建设、土地、税费、金融、政府资金扶持和采购、医保定点、资质认定标准、学科建设,以及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等各方面,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政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职称评聘、职业技能鉴定、进修培训、科研课题申请招标、成果鉴定验收等各方面,享受公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相关公办机构的改制重组。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外资在我省以合资、合作方式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境外资本的股比限制。放宽对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股比限制。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健全完善外商投诉协调机制。 

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在减少行政审批方面,“30条”提出,省政府规章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项目;已经设定的,按照程序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性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其他一律取消。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登记机关直接核定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省内房地产等企业可在项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号、交纳有关税费,可不再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平行运作,必要时采用集中会签会审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凡是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事项,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办理。

园区内生产性服务业

可参照工业用地政策

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分步实施到位。

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和产业引导上更多向小微服务业企业倾斜,推动全民创业。对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和创业服务等类型的社会组织给予注册。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自主创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发展,给予小额担保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等。放宽小微服务业企业市场退出规定,延长休养生息时限。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税负增加的,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

对引进的紧缺高端人才,经认定由所在地政府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企业补助安家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对于在省内居住超过一年的,在子女教育、医疗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省政府奖励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每年奖励20名,由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和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降低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设区的市,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权下放到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探索一业多会,引进竞争机制,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活力。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完善过渡政策,加快转企改制步伐;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积极探索民办非营利机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同样待遇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民办教育、医疗机构推广。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

养老保险试点

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满足教育、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扶持培育一批本土服务业名牌,制定振兴“鲁菜”发展规划,加快“鲁菜”开发创新,提升品牌形象和餐饮市场占有率。支持服务业集群集聚发展。对省政府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由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适当安排部分建设用地指标予以支持;对示范区内的现代服务业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张海峰 李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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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服务业发展 服务业企业 生产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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